并政发〔2016〕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摄乐街摄乐南街道路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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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摄乐街摄乐南街道路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1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摄乐街摄乐南街道路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新建摄乐街、摄乐南街道路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围:摄乐街(汾西路-大同路)、摄乐南街(汾西路-文兴路)。
二、摄乐街、摄乐南街道路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无合法手续的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权属单位、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认。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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