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茅路改造工程和中心街道排工程拆迁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42:3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茅路改造工程和中心街道排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1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茅路改造工程和中心街道排工程


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太茅路和中心街道路进行改造。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围:太茅路(康宁街--迎宾路)、中心街(坞城路--20米规划路)。


二、太茅路改造工程和中心街道排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无合法手续的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照《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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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