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1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马练营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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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马练营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6〕1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马练营道路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马练营道路进行改造。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马练营路(龙城大街-武洛街)。


二、马练营道路改造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无合法手续的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权属单位、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认。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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