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6〕1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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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6〕1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形势,强化红线意识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的基础还不牢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尚未杜绝,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一些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形势,针对性解决问题。上一级政府安委办定期派员参加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执行安全生产台账制度。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重点抓乡(镇、街办)、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覆盖”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市安委办要认真进行检查,未真正落实到位的,予以点名通报,确保在2016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2016年3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辖区内工商登记的所有企业逐户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根据行业领域实际,对照清单,逐级明确具体事项和流程,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太原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以此推动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明确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严格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厂、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在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依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继续抓好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工作岗位和具体人,细化工作流程。2016年年底之前所有煤矿达到安全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消除事故隐患。对2015年年底前到期尚未整改的存量隐患,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公示和约谈,要求一季度内全面整改完毕,坚决消除存量隐患。对八个难点隐患的整改,各有关部门必须制定完善隐患整改“五落实”方案,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分情况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厉追责等措施。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启动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负其责、互联互通、闭环管理、高效整改。突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严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煤矿:突出抓好《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贯彻落实,严格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瓦斯防治,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在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突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探掘分离”等探放水规定,开展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水害普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和在建整合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突出整合矿井和在建矿井安全管理,开展施工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对资质证照不全、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施工队伍,坚决予以清退,并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道路交通: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载人、营运、改装车辆等行为;制定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抓好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管控,完善警示、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冰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道路封闭等应对措施;推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程,2016年年底前实现100米以上隧道照明、监控设施“全覆盖”,其中700米以上隧道全部增设水消防系统。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包括工程措施在内的综合治理,坚决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深刻汲取天津“8·12”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加强危险化学品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整治,2016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有毒气体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油气输送管道:深刻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快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及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交叉穿跨越等问题,督促制定落实居民区搬迁或管道改线工程方案,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汲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突出排土场治理,逐一进行稳定性分析,2016年年底前完成分级分类整治任务;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整治不按规定使用主扇风机等违规违章行为;继续开展汛期前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整治,及时消除排洪系统淤堵、毁损等隐患。


建筑施工:突出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检查全覆盖。


城镇燃气:突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压占燃气管线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订计划,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采取管控措施。对加气站经营建设中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采取部门联动,集中解决的方式予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80%;对使用20年以上老旧压力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冶金工贸:突出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2016年年底前所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实现专机起吊、专道运输;突出粉尘涉爆场所专项治理,2016年年底前所有粉尘涉爆场所不达标的除尘系统和不防爆电气设备全部更换;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突出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要求,综合消防、质监等部门监管力量,认真整治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消防安全:对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突出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主要致灾因素,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执法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列出监管企业名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源头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设备和工艺进入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三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占比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六、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推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以大型企业和消防队伍为依托,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积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联动体系、基础支撑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认真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型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继续抓好安全乡村(社区)创建巩固和村(社区)安全员素质提升工作。


七、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时结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震慑作用。未按规定结案的,予以约谈、通报。对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对危害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事故进行调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采取通报、召开现场会、组织观看事故案例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主动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及时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跟踪事故处理结果落实情况,凡不能按要求落实的,予以责任追究。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工作。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着力提高企业职业病预防能力和水平;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深刻汲取深圳“12·20”滑坡、山东平邑县“12·25”石膏矿垮塌事故教训,针对“节日”、“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和政治敏感时期实际,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车、危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检查,增加巡查督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以严格要求和踏实作风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市安委办要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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