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4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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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农作物秸秆焚烧,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发掘秸秆资源价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根据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任务及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六大发展”为统领,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引导示范、行政管控等手段,努力构建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和禁烧防控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跳出就“禁烧”抓“禁烧”的束缚,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变废为宝”,使广大农民群众从“不敢烧”变为“不愿烧”,建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多方共赢的生态循环农业。


(二)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活动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利用政策、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部分重点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立体格局和禁烧工作防控机制。


(四)科技推动、强化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着力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解决影响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性技术难题。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辖区秸秆作物、养殖业规模数量、当地气候、土壤等实际情况,宜饲则饲、宜肥则肥,选择合适的利用方式,多措并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工程”和行政管控等举措,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现象。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四、职责分工


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划、申报、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环保局:会同农业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农机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机具购置组织工作,对享受农机还田作业补贴的机具进行组织管理,组织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技术培训指导。


财政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筹措,配合市农委审核项目计划,下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资金预算。


公安局:负责打击违规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审批。


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推广工作。


监察局: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办)、村(居)两级工作职责由各县(市、区)制定。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在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领导下,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村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纪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村广播和墙体固定标语等手段,通过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等途径,大力宣传秸秆利用价值,推广普及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保护大气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纪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认真统计核实,切实摸清底数


以农户为起报单位,以村进行汇总,自下而上认真统计核实农作物秸秆种类、面积、产量、还田利用能力、畜牧养殖规模及利用能力、其它利用能力等情况,确保获得客观、详实的数据,并建立档案,为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和实施补助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五化工程”


1.秸秆肥料化工程。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鼓励实施秸秆直接还田、腐熟堆沤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2.秸秆饲料化工程。大力扶持种植或订单采购青贮玉米,大规模制作青贮饲料、氨化秸秆饲料、微贮秸秆饲料,形成商品化秸秆饲料储备和供应能力,为周边大牲畜养殖户(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粗饲料供给。


3.秸秆能源化工程。大力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实施以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为建设内容的秸秆清洁能源入户工程。


4.秸秆原料化工程。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科学利用秸秆制桨造纸,积极发展秸秆生产板材和制作工艺品,试点建设秸秆生产木糖醇、秸秆生产活性炭等工程。


5.秸秆基料化工程。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继续重点推广“企业+农户”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


六、资金保障


(一)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程”,设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谁实施、补助谁,谁利用、补助谁”原则,每亩补助70元,市、县(市、区)各承担35元。主要用于秸秆收割、粉碎、机耕(收集、运输、储存)等秸秆综合利用环节和工作经费补助。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确定具体补助环节,可从补助资金中列支一定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元/亩。工作经费应向乡镇、村倾斜,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9月30日前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


(二)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其中市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以2014年底各县(市、区)上报核准的玉米、高粱等大宗农作物秸秆面积为基准,由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申报,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应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给予倾斜扶持,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嘉奖,确保“田净地翻、沃土蓝天”的目标实现。


(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有关部门收回资金;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事关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攻坚克难、扎实工作。


(二)健全机制、科学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充分发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将任务细化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责任。


(三)目标考核、严肃问责。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目标责任完成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实施责任追究。


(四)勇于探索、创新实践。焚烧秸秆,既是粗放农耕方式的传统习惯,也有现实客观原因。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制定相应措施。针对诸如冷旱区秸秆还田难腐熟、夹带地膜的秸秆难剥离等现实问题,组织农技、农机、科技等部门进行技术攻关,努力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法。


(五)因势利导、搞好服务。农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服务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转变观念改变陋习。


(六)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督导组对责任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公然露天焚烧秸秆的人员,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予以坚决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市)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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