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备水源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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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备水源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自备水源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备水源关井压采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根据“五个一批”工程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关闭城市公共供水覆盖区自备井。2017年底前,通过推进公共供水置换替代自备井水,分期分批关闭城市公共供水覆盖区内154个单位的267眼自备井,置换水量9.35万立方米/日。其中:2015年关闭75个单位的110眼自备井,置换水量4.87万立方米/日;2016年关闭47个单位的111眼自备井,置换水量2.44万立方米/日;2017年关闭32个单位的46眼自备井,置换水量2.04万立方米/日。 
第二阶段关闭城市公共供水未覆盖区自备井。2020年底前,通过加快推进管网和加压站建设,拓展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范围,逐步关闭城市公共供水未覆盖区83个单位的114眼自备井,置换水量4.22万立方米/日,实现城市公共供水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自备水源井;
(二)以农用水名义向周边企业转供水的自备水源井;
(三)不符合城市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备水源井;
(四)老旧、困难小区的自备水源井。
三、相关政策
(一)自备水源井关井压采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办理。
(二)在规定时限内关井压采的单位,太原供水集团将城市供水管网敷设至用户贸易结算水表,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法规变更其用水计划;涉及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按照《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并政办发〔2005〕85号)规定,对入户管和分户水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三)关井后又擅自启用的,按盗采地下水资源予以查处。
(四)禁采区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内,原则上不新开自备井。
(五)自备水源井关停后其供水量应优先使用黄河供水水源替代。
(六)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关闭自备井工作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方案,包井限时、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作为关井压采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自备水源井的关停工作。市城乡管委负责协调解决关井压采相关供水管网、加压站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审核自备水源井单位名单,依法注销相关自备水源井取水许可证,并配合城六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实施关井及关井后的检查验收。市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关井压采计划安排相关资金。太原供水集团负责关井压采涉及供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对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关井压采工作宣传力度,组织专人深入街道、社区、城中村、驻地单位等进行关井压采政策宣讲,提高广大用户有偿用水、安全用水和保护地下水资源的意识,争取市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关井压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评价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推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太原市关井压采实施计划汇总表

【附件】:4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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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