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5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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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优发展环境,根据《山西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5〕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推进“六权治本”和我市处理好“六大关系”、推进“六大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六个表率”要求,积极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推动我市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目标任务


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成市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审批服务行为集中、规范、高效运行,权力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完善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度,实现市级审批服务“应进必进”和“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流程再造全覆盖。相关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便民服务一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平台规范办理。切实落实国务院“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要求,完善“一口进出、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完成。)


2.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市直部门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集中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办理,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市场监管的规范化管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依照市场配置、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实现阳光交易、集中监管,预防腐败。(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政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3.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协同联办机制。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细化服务流程,全面强化“一口进出”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减少自由裁量和随意性。按照即办件与承诺件、本级件与上报件、复杂件与普通件分类标准逐项归类,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初审、复核等无依据、不必要的环节,取消无法规依据的专家会、论证会和联审会环节,提高部门授权服务窗口首席代表直接办理事项比例,实现“即办事项当场办结、承诺事项限时办结”。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服务流程,完善跨部门同步并联办理机制,搭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市政务办、市编办、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4.加快网上政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网上办事”门户建设,以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申办的“太原市网上办事大厅”,让公众随时随地查询、申请、办理和评议政府服务,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推进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统一电子平台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建立部门间电子化、网络化、协同化信息共享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5.规范中介服务、建设中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目录库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统一制定中介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实现优胜劣汰。推行政府投资涉及中介机构随机抽取、公开竞标制度和其他中介服务自选制度,禁止任何机构、人员指定中介机构,通过竞争割断中介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利益纽带,促进公开公平竞争。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优选有实力、信誉高、服务好的中介机构进驻,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与中介服务直接对接。(市政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完成。)


(二)健全完善企业设立服务机制


6.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五证联办”工作制度,实现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设立服务改革全覆盖,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办结”一体化审批模式。进一步推行注册制度便利化,通过加快企业注册网络平台建设,使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材料。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备案文书和相关证照。(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配合。2015年12月底完成)


(三)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7.做好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研究编制《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发改委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8.制定《太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市发改委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9.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推进各部门、各县(市、区)整合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逐步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改委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2017年12月底完成。)


10.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出台《太原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区别企业不同的信用状况,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贸易管理、金融业务、资质评定和资源分配等方面对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止准入。(市发改委牵头,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在2017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抓紧推进完成。)


11.建立完善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库为基础,建立完善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设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12.建立企业信息对外公示服务平台。制定对外公示服务指南、公示目录和信用信息查询规程,及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等信息。工商部门通过平台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信息,各相关部门通过平台公示许可信息和监管信息,企业按照规定通过平台公示年度报告、获得资质资格许可信息,社会公众通过系统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监督。(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四)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1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加强网上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14.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土地矿产、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贸流通等领域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市法制办、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完成。)


15.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执法与行政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执法单位监管执法协作会议机制、食品安全重大信息通报机制、部门案件协查机制、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食品企业信用分类信息通报机制及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做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编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五)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16.建立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进一步强化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的力度。企业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完成。)


17.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登记机关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或事后接举报查实企业有违法行为、申报不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虚假承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完成。)


18.建立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完成。)


19.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制度。简化联合年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审核,调整充实联合年报内容,减少申报资料,建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全周期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六)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体系


20.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行业商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类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等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工作,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体系。(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等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21.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活力。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主办会、自我选举、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能力建设培训和指导,使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的服务接得住、服务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完成。)


22.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重大行政决策,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市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23.完善公共服务机制和供给方式。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完成。)


24.强化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在现有12345便民服务热线基础上,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非紧急类公共服务热线(不含110、119、120、122等紧急类热线),整合优化我市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资源,建成新的12345热线呼叫中心,实现统一接听。通过热线服务流程再造和全市便民服务信息整合,形成覆盖全市、资源共享、协调互动、保障有力的政府热线服务体系。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监督服务过程和结果。(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城乡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配合。2016年12月底完成。)


(七)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25.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专业监管制度。根据扩大开放推进情况,密切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具体监管要求,及时制定出台我市相应配套制度和办法。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加快推进我市贸易便利化改革步伐。(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根据扩大开发推进情况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成立太原市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全面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全市推广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步骤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我市推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根据推进措施,对需要财政支持的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原则、程序审批办理。


(三)突出工作考核。建立市、县压力传递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直部门、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在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方面的主体责任,把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主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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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