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4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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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太原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是我市实现安全发展、率先发展,深入推进社会共治的关键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四有”,履行好“两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县)为抓手,以问题导向为统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福建经验”,狠抓“餐桌污染”治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控制风险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查找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全力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病死畜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及批发市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不合格食品销毁与处置、农村食品市场、“两超一非”问题和区域特色食品等九项专项整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实施典型带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太原市被省确定为首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我市杏花岭区和古交市被省确定为首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小店区和古交市被省确定为首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县(市、区)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实施示范带动,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5个方面32项164条创建评价标准,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落实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目标早日实现。非省创建县(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力争早日进入省级创建行列。


三、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政


(一)完善制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备案范围。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等配套制度。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订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管执法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联络、季度联席、信息归口、联合执法、情报共享、信息发布、案件互移、重案会商、绿色检鉴、联合培训、联合督办及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产品处置、鉴定及证据转换等工作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力求无缝衔接。继续完善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中的重点问题和难题。


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社会共治


(一)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加强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机构、职能、人员、装备到位。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强社区(村)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报酬,形成体系完备的基层监督网络。


把食品安全作为设置综合市场监管机构综合执法的首要任务,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基层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加快市、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二)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力量,齐抓共管。


(三)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监管人员、公安侦查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公安侦查人员业务能力。组织各级领导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一)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二)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六、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一)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二)提高应急能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有效防控工作机制。


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原则,实施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统一标识标志,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服装,确保达到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一部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打印机“五个一”标准,按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执法用车。


(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整合县(市、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推进古交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发挥区域辐射作用;乡镇(街办)监管站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三)加快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产品可追溯、公众可查询、监管过程有记录为重点,加快信息化建设。坚持信息化与追溯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坚持把企业管理信息化作为基础,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实现部门监管过程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追溯;坚持统筹谋划、急用先建、试点先行,实现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可追溯。


八、突出特色亮点,创新监管方式


(一)实施品牌战略,推动食品产业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强追溯、严监管、促发展原则,结合我市“猪肉和蔬菜”可追溯体系国家建设试点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特色规模企业和名优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六味斋、双合成和美特好等品牌企业集中配送监管。完善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进出关,强化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建立上实现突破性进展。开展食醋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规范生产操作流程,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可追溯体系,发挥品牌效应。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名优品牌发展壮大,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影响全国,走向世界,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率先发展。


(二)实施“五化”管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五化”即:学校食堂规范化、中小餐饮标准化、社会公示常态化、小饭桌星级化和流动饭店制度化。一是推行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从硬件设施、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留样管理、清洗消毒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推行中小餐饮标准化管理,继续按照中小餐饮提档升级标准,抓住重点环节,在卫生管理、餐具消毒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建设。三是推行社会公示常态化管理,在市局网站设立餐饮监管公示专栏,对全市餐饮许可、监管、量化、小饭桌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社会监督透明度。四是推进小饭桌星级化管理,继续推行星级管理,规范小饭桌市场进出秩序,对不符合星级标准的一律劝停,全面提高小饭桌管理水平。五是推进农村流动饭店制度化管理,实施“一指导两备案三报告四禁止”,加强对流动饭店的管理,确保餐饮安全。


(三)突出地方特点,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传统产业特点,以生产加工本地特色食品、传统食品为主要品种,以生产加工聚集区、专业村、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区域,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小店区、杏花岭区、古交市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突出特色,先行先试,力求早日进入全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行列;迎泽、万柏林、尖草坪在整治规范食品生产小作坊方面要有突破性进展,可探索实行划区定点,集中生产经营,彻底取缔城中村黑作坊,规范提高小作坊生产经营水平;尖草坪区、晋源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及农家乐等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监管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中小餐饮提档升级,出成果出经验,以点带面;清徐县要抓好食醋、孟封饼等特色品种以及美特好、六味斋等重点食品连锁配送企业集中整治,在建立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上力求实现突破性进展;阳曲、娄烦等县要在强化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监管,打造绿色农产品基地上下功夫,合理施用化肥,严格控制农药残留,大力发展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


九、狠抓督查指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细化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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