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3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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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活动,全面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与“五城同创”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效益,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弊革风清、科学发展、充满活力、宜居幸福、和谐稳定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普遍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有影响的区域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工程质量大幅提高。全市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报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10%,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


3.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发展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旅游、文化、商贸和餐饮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品牌,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指数均高于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4.环境质量不断优化。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4%,二级以上优良天气确保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达到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75%。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出台《太原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将《规划》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相结合,与每年度的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相结合。


(二)打造特色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并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氛围;建设一批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坚持“质量从娃娃抓起”;广泛开展质量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群众性质量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为实现质量强市愿景、凝聚人心士气提供精神动力。


(三)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立一批立足太原、服务山西、辐射全国、走向世界,与我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及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推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重点优势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


(四)完善质量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质量强市”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将质量工作列为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二是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机制。发挥市场在质量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形成上下游环节层层追溯的约束机制,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真正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风险防控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定期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拥有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积极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继续推行太原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积极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全市有关园区开展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


(六)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确保产品、服务等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畅通。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制度,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重点消费品、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


四、创建时间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落实目标任务(2015年1月-5月)。根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实现总体达标(2015年6月-2016年8月)。通过思想发动、落实任务、舆论宣传等形式,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达到创建目标,完成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通过省政府预验收(2016年9月)。按照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创建水平,迎接省政府预验收。报经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阶段:全力迎检,全面完成创建任务(2016年10月-2016年12月)。迎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完成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具体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总结考核,要切实履行职责。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资金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搭建市民乐于、便于参与的创建宣传平台,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增强政府、企业、公民对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和市民宣传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意义,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疏通民意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市民投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五)加强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在职能法定框架下建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好积极推动质量强市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依法有所为、有所不为之间的关系。


(六)加强目标责任督查。各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市政府将适时检查考核本方案贯彻实施情况,并结合目标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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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