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3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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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
2015年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2015年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5〕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按照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和山西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原则,全面开展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卫生、健康的人居环境,推进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重塑美丽太原、宜居家园新形象。
二、行动目标
以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村庄周围、集贸市场、“五小”行业为重点,动员全市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巩固提高城乡清洁工程活动成果,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到2015年底,太原市继续保持省级卫生城市称号,100%的县城(区)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5%的乡镇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10%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发动、整体部署、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的总体要求,2015年重点任务为“四项活动、六项整治”。
(一)清理卫生死角活动
1.全面清理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物业管理社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拆迁地区、建筑工地、河道干渠、城乡道路出入口卫生死角,清除这些地区乱搭建构筑物、乱存放堆积物、乱停放车辆、乱倒积存垃圾、乱排放生活污水、乱贴画小广告等,达到硬化、净化、绿化、美化标准。
2.清理农村街巷的煤堆、料堆、粪堆、垃圾堆、秸杆堆、杂物堆,规范废旧农膜、塑料袋、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处置,加强家庭作坊、养殖厂和其他生产企业废水、废渣、原材料管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1.根据道路建设、城中村拆迁改造、园林绿化等自然生态环境变化,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拆迁地区和建筑工地周围等,增加监测点和监测频率,密切注意病媒生物种群及密度变化,有效预防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流行。
2.做好拆迁地区、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食品制售单位、餐饮行业等重点区域灭鼠工作,积极开展灭鼠活动宣传培训,普及灭鼠药物和方法等基本知识技能,加强综合防制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提高投药覆盖率、到位率、保持率和杀灭率,确保用药安全,达到灭鼠效果。
3.夏秋季节的灭蝇、灭蚊和灭蟑活动与城乡爱国卫生清洁活动有机地结合,有效控制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河道干渠、公园湖泊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充分利用生物、物理和药物等防治手段,把蚊蝇和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
(三)农村改水改厕活动
1.健全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2.按照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农村改厕项目村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原则,对省、市、县三级46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农村户厕进行改造,积极推广建设三瓮和沼气式无害化卫生厕所。
3.乡镇政府、中小学、卫生院、卫生所、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公路加油站和停车场等人员集中场所积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和水冲公厕。
4.加强健康引导和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长效管理机制,新建改建5000个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2015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力争2020年达到85%的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水务局
(四)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1.每个市民自觉做好室内卫生,维护楼道、院落、小区公共卫生,养成卫生习惯,参加全民健身运动。90%的居民院落没有卫生死角,60%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2.各级各类单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门前卫生管理责任制”,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搞好内部清洁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开展以控制吸烟为主要内容的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提高职工身体素质。95%的单位没有卫生死角,75%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3.社区和村委会健全村规民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做好背街小巷、无物业社区、村庄周围卫生整治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农村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坚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活动,主动引导社会正能量。90%的社区和村庄没有卫生死角,70%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4.乡镇及街办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强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50%的乡镇和街办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市容环卫局
(五)拆迁地区和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1.规划施工的拆迁地区全部围挡,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开办经营各种市场及商业活动。围挡高度为不低于2.5米。
2.拆迁时采取湿式作业和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清运建筑垃圾和回填土的车辆出入工地予以除尘,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3.加强建筑工地车辆和人员出入口管理,建筑材料存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加强建筑工人生活区域卫生管理,食堂、浴室、宿舍、厕所、垃圾收集等设施齐全,并基本达到卫生要求。
4.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微循环改造等完工后未及时交付有关部门的,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食药监局、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六)占道经营专项整顿
1.整治道路乱象,取缔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尤其是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夜市摊区(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摆摊点问题。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乱象。
2.临街门店“伸舌头”的必须回店经营,洗车店、废品收购站、塑钢门窗加工等不得在门前经营,集市贸易和便民市场不得向外延伸和扩展,维护市场周围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七)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1.农副产品市场有上下水、公共厕所、垃圾收纳等卫生设施,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摊位挤占道经营现象,市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污水排放符合卫生要求。有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开展内部卫生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食品摊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有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卫生。
2.便民蔬菜水果市场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内地面硬化,及时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摊位按经营品种分类设置,保证市民购物通畅。
3.水果蔬菜早市限时、限地、限制经营品种,不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4.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集市贸易场地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交通秩序,有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保障措施,经营者按照市场要求分类摆摊设点。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
(八)“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1.小餐饮、小饭桌、小食品加工、小超市、小副食、小旅店、小理发、小浴室、小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等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要加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提高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保障“五小”行业经营环境基本设施和卫生质量。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
(九)河道干渠专项整治
1.对河沟、河道、汾河支流、汾河干渠、缓洪池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除垃圾、污泥、种植物、堆积物和建筑物。
2.严禁生活污水直接外排和偷倒生活及建筑垃圾,推进“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保护水源地及母亲河。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十)村庄周围环境卫生整治
1.清理整治村庄周围乱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养殖和工业废水、废渣、废弃的构筑物和各种堆积物,恢复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小康村、示范村、文明村、卫生村等整体形象。
2.完善乡村卫生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建立起大家关心、村民遵守、人人监督的环境保障机制,着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按照全省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各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运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至10月)。开展全面整治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农村群众开展义务劳动或志愿者行动,彻底清理大街小巷卫生死角。对行业卫生问题采取专项行动,由职能部门进行整顿治理。对重大社会卫生问题,由政府协调出台专项方案整治。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工作中树立典型,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交流活动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戒免谈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原则,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组协调负责,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进展监督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行动任务。以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为主,相关部门全力以赴,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做好组织协调、义务劳动、志愿者行动、检查指导等具体工作。
(三)搞好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通过报道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营造清洁行动氛围,调动群众参加城乡爱国卫生活动的主动性。组织妇女、学生、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清洗公共设施,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卫生城镇活动新高潮。
(四)加大财政投入。对涉及民生的主要社会卫生问题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共同解决基础设施薄弱问题。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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