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2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47:06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太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


二、201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全市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太原市气象局预测,2015年太原年降水量约为400~430mm,较常年正常略偏多,气温较常年略偏高。


冬季(1~2月):降水量约为7~11mm,较常年略偏多;气温较常年略高,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


春季(3~5月)降水量约为65~75mm,较常年略多,可能有阶段性春旱发生;气温较常年略高。


夏季(6~8月)降水量约为240~260mm,正常略多,有局地洪涝和阶段性干旱发生;气温略高。


秋季(9~11月)降水量约为90~100mm,较常年同期略多,可能有秋季连阴雨发生;气温较常年略高。


(二)重点防范期


1-3月岩土体解冻期。由于气温升高,岩土体受冰雪冻融及地下水作用,极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


6-9月主汛期。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尤其是7月,为最近几年来地质灾害发生最多的月份,是重点中的重点。主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特别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整个施工期。工程建设是地质灾害诱发的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


山区黄土发育区;山区集镇及农村人口密集区;重点采矿区域;重要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其它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四)主要地质灾害预测


1.崩塌、滑坡。全市点多、面广,岩土体松散开裂。加上切坡建房不断增多,产生隐患如果没有及时处置,一旦遭遇强降雨,发生突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概率将会明显增加。


2.黄土坍塌。全市湿陷性黄土发育,受冰雪冻融或城市给排水功能不完善等影响,黄土坍塌、滑坡地质灾害不断增多。


3.泥石流。全市山区覆盖面积大,沟壑众多,加上多年采矿产生的弃渣及工程垃圾没有按要求排放和处置,一旦有连续强降雨极易引发泥石流。


4.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随着我市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大部分小煤矿被关闭,由小煤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总体上会趋缓,但以往形成的灾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有可能持续发生。随着矿山规模、开采强度增大,新引发的采空区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会加剧。


5.构造地裂缝。主要发生在清徐边山地带,由于近年来清交断裂处于活动期,受地壳活动引发构造地裂缝日趋严重。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分布情况


我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据2014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654个。按种类分:崩塌127个,滑坡94个,泥石流18个,地面沉降2个、地裂缝19个、地面塌陷148个、不稳定斜坡246个。按区域分:晋源区50个,清徐县62个,万柏林区70个、娄烦县124个,阳曲县96个,古交146个,迎泽12个,小店12个,杏花岭区42个,尖草坪区40个。按规模分:特大型3个,大型38个、中型179个、小型434个。主要特点表现为:10县(市、区)都有分布,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485处,占总数的74%。


(一)尖草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小型崩塌为主,分布于马头水乡、阳曲镇、向阳镇、新城街办、上兰村街办管辖的山区及边山一带,泥石流隐患点位于柴村街办桃园洞沟。


(二)杏花岭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小型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主要分布在小返乡、中涧河乡、杨家峪街办。地面塌陷隐患点分布于小返乡南坪梁、前、后李家山村及中涧河耿家庄村、西岭村、长子头村、下岭村。


(三)万柏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分布于西铭街办、杜儿坪街办、白家庄街办、王封乡、东社街办、神堂沟街办、化客头街办。


(四)迎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及不稳定斜坡为主,其次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在郝庄镇。


(五)晋源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滑坡、不稳定斜坡为主,占到隐患点总数的90%,分布于金胜镇、晋祠镇、晋源街办、罗城街办、姚村镇及义井街办。


(六)小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小型不稳定斜坡为主,分布于北营街办、黄陵街办、营盘街办。泥石流隐患,位于黄陵街办五龙沟村,地面塌陷位于北营街办西家凹村及黑驼村。


(七)娄烦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为主,占到隐患点总数的85%以上,主要分布于静游镇、马家庄乡、庙湾乡、娄烦镇以及杜交曲镇、天池店乡一带,盖家庄乡和米峪镇分布较少。


(八)古交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为主,占到隐患点总数的95%以上,主要分布于镇城底、西曲、东曲、嘉乐泉、邢家社、梭峪等地。


(九)阳曲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为主,泥石流隐患分布在城区杨兴河岸边、公路沿线及村庄陡岸边坡。


(十)清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滑坡、不稳定斜坡、构造地裂缝、地面塌陷为主,占到隐患点总数的90%以上,分布于马峪乡、东于镇和清源镇管辖的山区及边山一带。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进行公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牌。


(二)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特点,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建设、水利、交通、安监、煤炭、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中小学校舍等人口稠密地区周边和黄土陡崖下房屋、窑洞以及各类矿山采空区、农村公路周边、水利工程设施区等的重点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该撤离的撤离,该搬迁的搬迁,该封路的封路。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应急措施。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地震、防汛等部门的协作,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情况,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在岗、在位、通讯畅通,车辆、应急设备完好。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凡列入国家、省地质灾害治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责成专人逐一进行排查、检查、监测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四)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县、乡、村(厂、矿、土地使用权人)及行业部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将每一个隐患点巡查检查、动态监控、两卡发放、发布预警信号、灾(险)情报告等各项任务、措施纳入网格化管理中,以责任书形式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确定的责任单位及巡查监测责任人。网格化管理责任表要在当地媒体及隐患点周边进行公示,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对重要隐患点实行重点监测。分别在5月、10月、12月底之前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三查工作,特别是对山区城镇、村庄、学校、农村公路沿线、水电设施周边、矿区及城乡建设工地等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三查。排查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在专家指导下进行监测,按要求填写监测记录,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结合本地《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预防级别,采取针对性措施,一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受危害威胁人员全部实行避险撤离;二级隐患点日常实行仪器监测和定期巡查,特殊时段,如雨期、雨后10天内、冰雪冻融期实行24小时监测,并对危害威胁人员实行避险撤离;三级隐患点实行定期巡查,特殊时段加密巡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今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省国土厅下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记录表。


(六)采取多种措施搞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面推进农村“大喇叭”地质灾害预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群防群测员短信预警全覆盖,重要隐患点周边群众避险信号全明白。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牌及避险路线标志和避灾场所标志。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出现险情,及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的群众,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并立即报告。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或避险演练,每个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


(七)快速应急,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或发现地质灾害发生迹象,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避险撤离、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应急调查、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立即组织周边群众避险撤离,组织有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排危除险。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


(八)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采取面向群众发放、张贴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挂图及资料,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4月底前将所有宣传材料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村庄、学校、家庭。进一步强化隐患点周边群众、群测群防员、各级防治责任人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和自觉性。


五、组织领导机构


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张齐山副市长


副组长:窦力奋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吕大成市地震局局长


强力军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曲项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龙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荆庆年市国土局副局长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怀玉市水务局副局长


曹玉田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聂守跃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苏晓燕市气象局副局长


崔新文市防汛办副主任


张晓峰市煤管局副局长


王建文小店区副区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王晋章杏花岭区副区长


金林平尖草坪区副区长


常福元万柏林区副区长


卢俊峰晋源区副区长


强建林古交市副市长


许国平清徐县副县长


杜小灵阳曲县副县长


李贵军娄烦县副县长


赵杨囤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贺志宏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李金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荆庆年(兼)。


市政府各委、局、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必须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附件:1.太原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处理程序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和险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速报国土资源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和险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应急防治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包括发生时间、位置、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成灾原因(地质条件、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五、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速报程序和内容


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附件】:并政办发〔2015〕24号附件.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912.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