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5〕3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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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太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及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立足太原市实际,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努力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执)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重大问题。继续下放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全面清理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举措。努力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积极做好国务院、省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主动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衔接工作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大力推进向基层放权。继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原则,本着“优先下放执行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的审批项目;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级政府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县级政府管理”的改革思路,以有效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的,以基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下放行使层级、实施属地管理等措施,尽可能把权力下放,切实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3.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中办国办《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编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手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太原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对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实施依据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级于2016年1月公布运行,县级于2016年4月公布运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国安局4个垂管部门及其所属县(市、区)分局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再纳入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由各系统上级部门组织编制并公布)。各级各部门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对保留的职权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减少内部运转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


4.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一并公布。


5.积极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中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查、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事项)。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强化对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6.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确定经济开发区为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投资审批权限,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更好释放投资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建立集中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抓好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各级各部门横向连接、市县乡村纵向贯通的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实现行政审批、资源配置、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效能监察的一体化运行,又抓好实体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完善政务标准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全面推行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化水平。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1.进一步清理职(执)业资格许可认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加强职(执)业资格实施监管,完善职(执)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对国家和省取消的准入类职(执)业资格,立即取消。取消后的相关后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根据国家制定的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执)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探索推行水平评价类职(执)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的长效机制。


2.开展全市职(执)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摸清全市职(执)业资格底数。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是否已对国务院、省公布取消的职(执)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有无自行设置职(执)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是否已取消。市直各部门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执)业资格,是否已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执)业资格是否已取消。市直各部门就取消的职(执)业资格是否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后续措施和办法严格执行,是否已建立职(执)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


3.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政策,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待国家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后,修订太原市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定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公民和法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可举报。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涉企收费(基金)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3.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按照收费(基金)审批权限,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


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与全国同步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建设。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以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建设信用信息公示“全市一张网”。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体系,归集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监管等信息。


3.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由企业自主选择使用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责任,适时取消企业集团登记。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鼓励创业创新。组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明晰各方责任,着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围绕信息公示、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等环节进一步开发完善系统,实现业务应用一体化。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全面落实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人才选聘、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化督学责任区工作,积极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机制和途径。


2.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顶层设计,搭建公开统一的太原市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改革,从改变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上入手,积极研究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适合我市实际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新模式,提升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完善激励政策,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绩效管理,促进成果转化。继续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优化相关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体制机制创新。


3.努力促进体育消费。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出台太原市实施意见,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1.积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形成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及时介入、相互移送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2.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促进社会共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考核,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登记、监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数据源,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形成全市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为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协同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操作,设立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档案互认,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的作用,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抓好改革措施落实。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职(执)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教科文体改革、卫生计生改革7个专题组和综合、督查、法制、专家4个功能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市直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协调小组决策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改革举措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努力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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