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3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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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太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编办市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市残联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4〕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太原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太原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协同,各级教科研部门、市特教资源中心为技术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探索太原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新思路。


(二)年度目标


1.到2015年底,全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成独立的县级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并投入使用招生,不足30万人口的县(市、区)建立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对已有的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新标准。在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一批(力争达到10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并建成市、县两级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实现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全部入库。


2.到2016年底,市属和50%的县(市、区)属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普通中小学校再建设一批(力争达到20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和太原市盲童学校、太原市聋人学校达到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3.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达到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再建设一批(力争达到40个)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全市符合接受学校教育基本条件的三类残疾(视力、听力、智力)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保障网络


1.万柏林区于2015年建成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并于当年秋季投入使用。小店区、清徐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晋源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根据实际力争建成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不需要建设的,必须在普通中小学建立附设的九年义务教育特教班。


2.根据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类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建设,完善专用教室和专业设施,提升办学基本条件。以非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和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为重点,建设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等,提高普通中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水平。


3.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为有特殊困难或残疾程度较重、不具备接受学校教育基本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班或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为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提供受教育机会。


(二)推动特殊教育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延伸


1.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太原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提高3-5周岁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


2.支持太原市盲童学校、太原市聋人学校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水平。积极鼓励县级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探索尝试,创造条件在高中阶段学校举办专为残疾人服务、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特教班或接收残疾人随班就读,提高残疾人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和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三)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规定,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职工配备情况进行核定,到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职工师生比达到1∶3以上。


2.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教补贴标准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50%及时足额发放。普通中小学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向承担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的教师倾斜。坚持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的政策,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3.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全员培训,到2016年底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校长和教师100%完成一轮省级全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市、县(市、区)每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四)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保障服务提升体系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残联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建立完善的残疾儿童少年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安置、教育、康复等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并全部汇总进入市、县两级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2.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型和程度,依托学校、社区、家庭,按照试点先行原则,通过学校教育、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认真组织实施三类(盲、聋和培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改革教育教学,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


3.将培养残疾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基本认知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作为教学重点,从实际出发,特殊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建立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提升教育水平。低、中年级学生通过接受劳动教育和实践教育,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高年级学生通过掌握一至几项劳动技术或职业技能,提高适应社会并融入社会的能力。积极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特殊教育工作新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加快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制定完善特殊教育政策,统筹安排特殊教育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在经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教育部门要牵头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实施方案,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中小学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评聘)支持政策;为残疾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证书等提供方便。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给予支持。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二)努力加大投入,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4000元,2015年达到每年5000元,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并根据本地区特殊教育实际需要和财力条件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的不得下调。市、县两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提高后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分担比例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政策执行。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重点用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校长教师培训和办学条件改善。市、县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列入全省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计划的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保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各级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三)着力完善制度,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


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及我市实际,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及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工作制度。按照省部署,建立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建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和国家评估认定。


(四)深化特教改革,建立特殊教育质量提升新机制


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本课程研究和校本教材研发,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积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加强对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学指导,教育部门定期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到普通中小学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强化技能培养,重视就业指导,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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