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2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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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问题多发地区。


2.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又要着眼长远,围绕“六权治本”,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3.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在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农机等部门。


(二)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1日前)


成立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于4月2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市级部门。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和乡村。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按照规定和程序,边查边整改,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当事人。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追责。各县(市、区)于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市级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28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分组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


(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我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反馈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各县(市、区)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整改结果、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于8月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市级部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整改完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于8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30日前)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市级部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省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各县(市、区)整改工作报告,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市直部门包县(市、区)责任制,强化市直相关部门对所包县(市、区)的督导、重点检查等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构,选调专业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选择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督查激励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彻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效果。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每周至少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市级部门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


张勇市发改委主任


康宝林市农委主任


成员董克平市住建委调研员


任建忠市民政局局长


肖新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治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立进市水务局局长


薛新福市林业局局长


马雪峰市农机局局长


张艳红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常红勤市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张艳红(兼)。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查;配合省级开展重点检查和国家抽查;向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和向市政府、省领导小组报告事项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梳理和安排部署本部门2013、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农村、农民各项资金(含基本投资)以及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工作检查、培训、整改完善和总结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所包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指导和配合协调省级重点检查及国家抽查。并向国家督导组和省重点检查组汇报情况、解释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迎泽区;市发改委:阳曲县;市农委:清徐县;市民政局:高新区、民营区;市国土资源局:古交市;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区、不锈钢园区;市住建委:尖草坪区;市水务局:小店区;市林业局: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市扶贫办:娄烦县;市农机局:晋源区。


(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负责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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