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2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市容环卫局关于《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市容环卫局
为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打击城市“牛皮癣”,根据《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深化管理、全民参与”原则,集中清理打击违规违法乱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建立“发现违规号码、立即造册登记、属地及时清理、公安打击窝点、市容环卫监管、城管进行查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全市大街小巷、公园、广场车行道、自行车道、便道、公交站台进出口路面、地面上乱张贴喷涂的小广告。
(二)全市大街小巷墙面、高架路立柱、天桥上乱张贴的广告。
(三)全市主要街道十字路口红灯停车期间向随车人员散发小广告及兜售物品、路口乞讨等乱象行为。
(四)主要街道沿街门店乱张贴的橱窗广告。
(五)在路灯杆、电杆、路名牌、配电箱、交通设施、公交站牌、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上乱张贴喷涂的小广告。
(六)在繁华地段、大型商场、药店门口、开业庆典等场所乱散发的商品促销广告。
(七)在居民楼院小区、楼道等乱喷涂、张贴的小广告。
(八)在城中村大街小巷、沿街门店、集中供热管道、楼院小区内乱张贴、喷涂的小广告;城中村主要街道沿街乱摆乱设的广告牌匾。
(九)各县(市)县城范围内乱张贴、喷涂的小广告。
三、整治标准
(一)全市大街小巷、居民楼院无乱张贴喷涂小广告,建构筑物立面、地面干净整洁。
(二)张贴式小广告清除后,建构筑物表面不留花斑;喷涂式小广告清除后,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
(三)清除作业不损坏建构筑物表面,及时清理撒落地面周边的纸屑、涂料等废弃物。
(四)主要大街、广场、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过街天桥、高架路立柱、旅游景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周边小广告随有随清,存留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处小广告存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六)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广场、繁华商业区无散发小广告,无向随车人员兜售物品、乞讨现象。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广告集中清理和长效管理工作。对辖区小广告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组织街办、乡镇、社区、村庄、驻地单位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街乡清理、市容环卫监管、城管和工商执法查处的责任区域和具体责任人。
(二)电信部门负责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小广告通信工具号码使用,对登记信息虚假、缺失、不准、不全,在电信企业通知的期限内未补正信息的用户,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限制向其提供有关通信服务。
(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将打击非法小广告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涉嫌利用小广告进行办假证、开假发票、卖淫嫖娼、私刻公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窝点清掏,严厉打击;对市民举报的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涉嫌扰乱治安违法行为和扭送的违法人员,属地派出所及时出警核实,依法处罚,并对举报人出具有效证明手续。
各级公安机关重点加强对涉及伪造证件、车牌、色情、诈骗、制售代开假发票及贷款类等非法小广告窝点查处打击力度,对市数字城管中心上报的贷款小广告电话号码进行调查,核实其存放贷款行为的合法性,对涉嫌非法存放贷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牵头取缔路口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影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由110民警与民政管理部门配合,共同将当事人护送到救助站。
(四)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广告张贴栏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及各社区摸底情况,在大街小巷、繁华商业区、居民小区、单位楼院、城乡结合部等处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满足周边单位、群众信息发布、管道疏通、房屋出租、失物招领等宣传需要,并落实广告栏定期清理保洁制度。在非法小广告多发区域利用视频监控,全天候监管,快速组织辖区公安、城管、工商、环卫等部门及时打击清理。
(五)市、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小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
1.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全市清理户外小广告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太原市取缔乱涂乱写和规范张贴户外小广告的管理办法》规定,兑现群众举报奖金;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主要街道非法小广告清理、容貌整饰工作;对各区清理整治乱涂、乱写、乱张贴户外非法小广告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户外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查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市数字城管中心负责非法小广告信息采集、下发派单,限时清理;对小广告易发、多发区域重点监管;每月对非法小广告刊登的电话号码进行拍照取证、造册登记,移送电信部门处理。
4.市工商局负责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十字路口散发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5.市房产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楼院、小区的乱张贴、喷涂小广告进行清理监管;督促每个物业小区设置必要的广告信息张贴栏。
6.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城管、公安部门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未成年人和路口乞讨人员进行保护性救助。
7.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公共广告张贴栏设置和日常管理经费安排。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整治(2015年4月1日到2015年4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办、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及沿街单位、门店、楼院对辖区内乱张贴、喷涂、散发的小广告边摸底、边整治、边造册登记、拍照取证;制定集中清理、广告栏设置、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二)组织集中清理(2015年4月11日到5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办、乡镇、村委会、居委会、沿街门店、单位及区市容环卫等部门,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院落以及公交站台、市政设施上张贴、喷涂的户外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覆盖,对照摸底情况进行销号,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和保洁,落实长效管理。
(三)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2015年4月21日到5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部门在乱张贴广告较多的大街大路、大型楼院小区、学校医院门口路段及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商业街区先行设置一批公共广告张贴栏,满足单位、群众发布正当信息需求,并固定专人每周对广告张贴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防止只设置、不管理。
在大街大路、大型楼院小区公共广告张贴栏设置基础上,各区组织街办、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在中小街巷、中小楼院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并做好日常监管。
六、工作措施
经过集中整治,自2015年5月1日后小广告管理实施常态化。
(一)户外广告张贴栏设置维护常态化。对应设广告张贴栏的路段、小区、楼院要尽可能设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规划、市容环卫等部门实施。
(二)限制向电话“黑卡”提供有关通信服务常态化。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通信企业限制向电话“黑卡”提供有关通信服务。暂停使用号码由市数字城管中心、市市容环卫局、各区市容环卫、城管等部门提供。
(三)对非法小广告窝点打击常态化。从2015年5月开始,市数字城管中心对各区(开发区)清理小广告进行专项排名,向社会公布。根据采集情况,每月要对小广告号码登记、造册、汇总并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小广告张贴喷涂地点、种类、性质,安排、部署各所辖公安机关深入调查,严厉打击。及时在太原日报刊登典型案例通报,形成打击非法小广告的高压态势,常抓不懈。
(四)对小广告日常清理常态化。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理标准和要求,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做到大街小巷小广告清理不过夜,使小广告无藏身之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按照要求不折不扣积极推进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太原移动、太原联通、太原电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工作推进及现场会,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周报、销账制度,每周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整治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同时上报太原市小广告清理整治调查表、太原市公共广告张贴栏设置任务表、太原市小广告暂停使用电话号码月报表。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每月通报小广告清理和保持情况。市清洁工程各专项组将小广告清理情况纳入单元星级考核。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每周检查,各街办、乡镇,各区城管执法等部门每天检查。市数字城管中心及时发现、及时采集、及时督查清理,形成“日清理、周检查、月通报”小广告整治的闭环考核体系。
附件:1.太原市小广告清理整治调查表
2.太原市公共广告张贴栏设置任务表
3.太原市小广告暂停使用电话号码月报表
【附件】:21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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