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5〕1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内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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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内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5〕11号




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南内环街道路进行快速化改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南内环快速化整治改造范围为南内环街(滨河东路-建设路)。
二、南内环快速化改造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建设,由权属单位于接到拆除通知书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属地区政府组织依法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并政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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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