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1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太原市2015年重大民生项目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48:0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太原市2015年重大民生项目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舆论引导”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五个一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现将太原市2015年重大民生项目计划下达,请按照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提高认识。重大民生项目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信心,积极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建设程序。重大民生项目必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程序决策,落实相关手续,年内要全部开工;建设土地已落实的项目,争取上半年开工。同时要加大投资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确保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企业参与项目要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按市场规则办理,积极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抓紧备案和核准,促进项目规范运行。
三、严格履行职责。重大民生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城管、卫生、教育、交通、民政、房管、农业、水务、林业、公安、司法、文广、体育、粮食、园林、文物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协调、督导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投产、达效。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考评会,督导推进项目落实。
附件:太原市2015年重大民生项目计划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并政办发(2015)1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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