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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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太原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太原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实现含氢氯氟烃(英文缩写HCFCs)和甲基溴第一阶段履约目标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履约长效管理机制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缩写ODS)淘汰政策法规,着重抓好“巩固已有履约成果、实施备案登记制度、创新长效管理模式”,更加注重“宣传、培训、执法和管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条例》实施,提升履约队伍能力建设,确保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对淘汰H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的认识,继续加强政府履约队伍能力建设,形成全市协调配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如期实现阶段性履约目标,保证蒙特利尔议定书可持续履约。 
(二)具体目标 
1.以HCFCs和甲基溴为重点,开展全市ODS生产、销售和使用调研,更新ODS数据库,建立HCFCs和甲基溴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2.完成阶段性履约目标。在2013年将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09~2010年平均水平的基础上,2015年在冻结水平基础上削减10%;2015年1月1日,淘汰除原料和豁免用途以外甲基溴的生产和消费。 
3.开展HCFCs、甲基溴淘汰企业及其他ODS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执法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备案管理。开展HCFCs销售、使用和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备案工作,加强ODS及含氟温室气体信息数据收集报送。
5.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履约意识,鼓励使用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替代技术和产品。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落实相关管理政策法规 
1.禁止新建生产HCFCs、甲基溴等ODS的建设项目。落实环保部颁发的禁止受控用途ODS生产、使用建设管理政策,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要求。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控制企业销售、使用HCFCs和甲基溴。企业销售、使用HCFCs以及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及销毁实施备案制度,分级管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3.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HCFCs、甲基溴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监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市环境监察部门实施抽查,各级相关部门配合。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4.鼓励替代技术。宣传和倡导企业采用HCFCs、甲基溴替代技术和产品,加速HCFCs、甲基溴稳定淘汰。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科技局配合。 
(二)协助开展多边基金项目实施 
1.调查研究。以HCFCs和甲基溴为重点,开展全市ODS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调研,更新ODS数据库,上报收集数据信息。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2.环评验收。积极配合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做好涉及我市ODS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制冷维修行业培训。在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指导下,将有关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报废和销毁岗位技能规范,纳入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上岗资质考核。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开展宣传培训 
1.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基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条例》及ODS生产、销售和使用配额备案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规定等政策法规培训。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组织ODS企业进行政策、法规及配额备案、信息报送制度等培训。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环保部网上在线培训。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在“6·5世界环境日”和“9·16国际臭氧日”组织公益活动,开展保护臭氧层知识宣传,增强公众保护臭氧层意识。开展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反映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事例。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配合。
5.编写ODS淘汰工作动态简报,加强工作交流。 
责任部门: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开展监督执法 
1.巩固成果。继续巩固市县两级ODS履约队伍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市级监察、县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严肃备案登记管理。 
责任部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2.督导检查。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督查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监察工作。 
责任部门: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3.日常监察。ODS违法查处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环境监察部门将查处ODS违法行为纳入日常监察,制定调研、检查、监督制度,将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ODS企业纳入现场环保检查工作内容进行监管。对列入监控清单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太原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15个委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项目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对口落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按分工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2.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并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履约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ODS履约推进工作。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行业履约部门职责分工 
泡沫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工商制冷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汽车空调行业(主要指汽车空调维修、报废)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制冷维修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清洗(溶剂)行业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甲基溴用于土壤杀虫剂、熏蒸剂由市农委负责。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流通行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三)巩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继续巩固部门间协调协同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交流,提高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每半年听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作进展汇报;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履约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推进履约工作,开展履约工作沟通和经验交流。
五、工作进度


【附件】:并政办发〔2015〕7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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