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2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48:08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不断推动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是地震高烈度设防城市,是国家确定的地震活动重点关注地区,地震形势严峻复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面临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精神,围绕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目标,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长期备震,积极防范。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国土、气象、水务、科技、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对清交、田庄等断裂带的基础研究和监测工作,配合省政府完成太原市地震地质灾害基础试点研究项目。推动市防震观测中心技术装备和人才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的立体现代观测系统。
加强各台站基础设施和前兆观测能力建设。深化台站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打造1-2个在某一领域具备专业特色和研究能力的台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土地、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推进“一县一台”建设和“县台合作”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建成布局合理、前兆监测项目配套的县级地震监测台站网络。 
 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太原市防震减灾地理信息系统和地震灾害速报网络系统开发研究工作。坚持并完善震情监视跟踪和会商研判制度,开展地震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建立多学科、多项目,专群结合的地震预报机制。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服务能力。各级发改、规划、住建、城管、教育、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监督。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和指导服务,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要求。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联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和新一代区划图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抗震设防联席会议制度,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职责化、社会化、制度化、公开化。
加强城乡危旧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农业、住建、房管、防震减灾等部门要结合国家、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农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管机制。针对城市老旧房屋现状,制定抗震改造和加固计划。
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做好校舍安全、百院兴医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加强防震科学研究及成果运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发改、住建、国资、经信、国土、规划、房管、科技、防震减灾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及震害预测等工作,并将现有成果用于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支持防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成中国地震局针对我市开展的强震危险区大城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阶段任务,为制定城市规划和减灾对策提供技术支撑。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科技、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抓好中国地震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加强山西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合作实施方案涉及我市相关项目的对接、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三)切实加强震害防御工作
加强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民政、教育、国资、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引导管理,加快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建设步伐。年内,至少建成1个符合省级以上标准的防震减灾示范县(市、区),完成防震减灾示范社区达标率50%,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红十字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创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法,继续推进防震减灾“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消除宣传教育盲区。广泛利用科技、教育、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公共资源,发挥现代技术手段特别是新兴媒体优势,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组织做好“5.12”、“7.28”等重要时段、重大节点集中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平安中国”防灾公益千城大行动活动,组织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主题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把防震减灾知识、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地震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宣传、公安、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制定完善信息发布、应急新闻报道和舆情跟踪工作预案,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热点引导和谣言澄清,打击恶意制造谣言、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加强次生灾害源管理。安监、经信、城管、国资、国土、水务、环保、煤炭、消防等部门要开展对易燃、易爆、易泄露化工、煤矿、水库、油库、煤气、核辐射等次生灾害隐患普查摸底工作,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完善抗震救灾领导体系。全面做好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和技术支撑方面的准备。进一步完善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编制《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手册》,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新机制,全面规范抗震救灾行动。
加强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公安、交通、民政、通信、电力、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建立震后通信基站和电网受损数据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通信部门共同研究,切实解决紧急状态下通讯不畅的问题。完善优化我市防灾减灾应急专用通讯网络平台,提升通讯应急保障水平。
加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统一调度、协调行动的应急指挥机制。按照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原则,健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灾情意识、协作意识,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动作战机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依照《防震减灾法》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按照纵向衔接、横向兼顾原则,每两年修订一次《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衔接,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达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各抢险救援队要根据自身实际、专业特性,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地震应急演练,使演练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应急时队伍拉得出、救得及。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投放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有机结合。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园林、教育、文化、体育、人防、防震减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以及在建、待建、拟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人防工程等设施,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园林、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将避难场所作为城乡规划、公园建设的必要条件,一并规划、同步建设。各县(市、区)要以社区、学校为核心,建设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园林、防震减灾等部门年内完成和平公园Ⅰ类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发改、园林、防震减灾等部门配合做好国家发改委2015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现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完善救援装备。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提高公安、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热力、通信、交通、煤矿等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的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作用。加大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各大中型企业、社区、大中专院校要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要加强志愿者队伍组织引导,加强规范化管理、救护技能培训及募捐活动,壮大应急救援力量,以应对大震巨灾的要求。
三、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制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本级、本部门防震减灾职责落实情况,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证防震减灾公益事业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
市、县两级财政要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
(三)科学制定“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
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发改、规划部门要会同防震减灾部门,编制好“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明确发展战略重点和具体建设项目,引领防震减灾事业稳步深入发展。做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与国家、省防震减灾规划以及县(市、区)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形成规划合力。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优先安排抗震救灾项目,确保规划重点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落实防震减灾责任
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评价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实效果,及时调整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完善激励奖惩和问责制度。市应急办、督查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组长单位要建立防震减灾考核制度,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使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强化基层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满足基层防震减灾实际需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防震减灾联络员并保持人员稳定,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要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适时配备技术先进的监测、应急、交通、通讯等设备,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和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935.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