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燃煤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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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燃煤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煤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1月10日--2月10日,为期一个月。
二、整治区域
城六区、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
三、整治内容
(一)彻底取缔经营性燃煤污染设施
以县(市、区)为整治单元,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办、社区及工商、质检、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逐片区、逐街道、逐院落进行摸排,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以下燃煤设施(含蜂窝煤、焦炭等)取缔工作:
1.交易市场燃煤大灶、燃煤茶炉、燃煤采暖小火炉;
2.工业企业和加工摊点燃煤大灶、燃煤茶炉、燃煤采暖小火炉;
3.建筑工地燃煤大灶、燃煤茶炉、燃煤采暖设施和燃煤建筑保温;
4.经营门面房、经营摊点燃煤大灶、燃煤茶炉、燃煤采暖小火炉等;
5.仓储、停车场燃煤大灶和燃煤采暖设施。
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的单位和经营户,依法查封、扣押污染设施,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煤锅炉污染
各县(市、区)和市环保局组织,按照挂牌监管责任制要求,对市区所有燃煤锅炉房逐一排查、逐一监测、全面整治,确保锅炉用煤的煤质含硫量小于1%,燃煤锅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煤质不符合要求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锅炉房,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燃煤锅炉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责令2日内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置换。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予以处罚。
(三)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
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污实施责任到人监管机制,明确每个企业、每台设施、每个排口具体排放标准,促使企业采取使用优质燃料、完善设施和强化运行管理等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电厂、焦化、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业,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监测与监察联动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实现全天候、全过程监控企业排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查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建设、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无证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未改正和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涉嫌犯罪和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大城中村劣质煤置换
以中环内及两侧城中村和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周围为重点,由各区政府组织街办、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对城中村劣质煤进行置换,煤质控制标准为含硫量小于1%、灰分小于16%;对用于燃烧的木柴、煤泥等高污染燃料予以全部清理。各区重点置换城中村如下:
小店区:亲贤村、王村、寇庄村、龙堡村;
迎泽区:东太堡村、郝家沟村、王家峰村、康乐村;
杏花岭区:小枣沟村、敦化坊村、拐角村;
尖草坪区:大东流村;
万柏林区:后北屯村、彭村、新庄村、窊流村;
晋源区:南堰村、北堰村、上冶峪村、董茹村、金胜村。
(五)继续加快城边村气化改造工作
由各区政府负责,对已完成气化改造的城边村,督促村民用户全部使用燃气做饭采暖;对已完成管网入户建设,尚未安装壁挂炉的村民,尽快组织安装,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是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实现2015年工作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责任管理体系,把每项工作任务按照片区、街道、社区、村委会、锅炉房、工业企业等逐一分解,明确责任人、具体完成时间。
(三)严格执法监管。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展的第一个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执法,解决打击污染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施周报制度。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每周五上午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邮箱:rmzzbgs@163.com)。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行动迟缓、组织协调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展的,启动问责机制。
(六)加强舆论引导。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加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配合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媒体予以曝光。附件: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周报样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


【附件】:办发(2015)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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