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5〕13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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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在市委领导下,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精神,依法界定和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对市场活动监管和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的自我完善功能。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遵循规定程序,认真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效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和形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体制机制。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法合理确定政府事权,推进我市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职责。


二、着力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政府法制机构或本部门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制度,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听取有关专家意见;涉及群众性利益调整或可能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与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继续健全决策跟踪评价制度和政策修订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而造成损失、引发矛盾。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未依法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为,严格追究行政一把手、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有效整合执法主体,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有力加强综合执法,在关乎民生、影响发展的重点领域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开发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促进提升行政执法管理能力。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继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积极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核水平,切实增强法规规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积极推进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原则,认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同上位法不相一致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清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用,着力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以合法性审查为主,适当兼顾合理性,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对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评估,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并向社会重新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宪法法律及法规规章不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力度,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六、有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贯彻落实《太原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实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重点做好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物价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推动行政机关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完善,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展行政执法电子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运用范围,着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推进建立干预执法记录、通报、追责制度和秉公执法保护机制,切实杜绝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稳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太原市行政复议规定》、《太原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太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强化行政复议功能。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创新行政调解方式,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案件衔接机制,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发挥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监督。


八、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减少、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取消或简化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国家和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下放至市级政府的,接好管好;下放至县级政府的,及时安排,下放到位。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在制定完成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涉及经济发展、就业创业、投资推动、民生改善等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力度。行政审批工作坚持“一口进出、限时办结、并联办理、闭环运行”,结合新政务服务中心入驻运行,积极推进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等三个平台建设,有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继续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向基层延伸,加大便民服务事项下放基层力度,促进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坚持阳光用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所涉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继续完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将非涉密文件信息通过网络予以公开,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和各部门办事窗口建设,落实首办负责、一口对外、一次告知、限期办结等制度。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公众就近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加入法律顾问队伍。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作用。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对参与审查的事项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


十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六权治本”,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内部层级监督,继续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机制,提高日常监督效能。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做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力度,突出抓好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进一步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坚持合力监督权力,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增强监督实效,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十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认真落实《太原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规范完善考核标准,继续加大考核力度,着力提升考核效能。强化平时督促检查,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三、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扎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8月份全省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活动。创新培训方式,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观摩交流相结合,切实增强培训效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努力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四、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建设


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组作用,全面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底市政府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重视并加强各级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确保法制机构建设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为实施“六权治本”、推动“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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