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5〕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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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太原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省政府《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煤炭资源税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定位,属政府依法监管的职能收归政府,属企业的自主权交给企业。
(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减少行政干预,改变多头管理,压缩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宽松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三)创新监管方式。构建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监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
(四)保障转岗安置。妥善安置转岗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一)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从2014年12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对山西煤销集团太原公司及其县(市、区)分支机构、基层站点和市焦炭公司、各县(市、区)焦炭公司及其所属各站点的行政授权或委托,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和各站点停止履行煤炭焦炭运销管理、查验票据及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等行政职能。
(二)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单》、《山西省煤炭公路运销统一调运单》、《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电厂用煤统一调运单》、《外省公路煤炭入过境统一调运单》、《山西省焦炭公路出省定额附票》、《山西省焦炭公路地销专用定额票》、《山西省焦炭公路上站定额调拨单》。
(三)全部撤销市内煤炭、焦炭公路营业站、稽查站。从2014年12月1日起,撤销各类公路煤炭、焦炭营业站、稽查站,企业电厂用煤管理站,大矿收购小窑煤管理站,铁路上站煤管理站,驻矿(场)开票点,焦炭驻厂站点。2014年12月31日前,市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营业站、稽查站、管理站等站点的岗楼、挡杆等设施全部拆除。已批未建的公路煤炭、焦炭营业站、稽查站、驻厂服务点等站点一并撤销。
(四)妥善安置转岗职工。本次改革所涉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安置好转岗职工。在改革过渡期间,千方百计挖掘现有岗位潜力,开发新产业,增加新岗位,加强管理,节约开支,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做到一线职工不下岗、不欠薪、不减收、不断保。山西煤销集团太原公司转岗人员,由本公司内部相关企业妥善安置。市焦炭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市、县公司转岗职工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安置。
(五)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由市煤炭局负责配合省煤炭厅抓紧组织建设新的集煤炭生产、运输、销售、库存、价格等综合信息为一体,基于现代技术的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尽快建立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为产能监督、产量调控、运销监管、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确保2015年底前在我市启动运行。在此期间,市煤炭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确保监管到位。
四、支持政策
(一)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要积极主动争取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在本次改革中给予相关企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支持市焦炭公司内部改革重组,资金按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二)落实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职工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县(市、区)落实好各项资金补贴、免费服务、社会救助等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好共性和个性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太原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领导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政策指导,跟踪督查,保障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组长: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魏民(副市长)
邓维元(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常跃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维春(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赵瑞雪(市经信委主任)
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要福鱼(市信访局副局长)
席金生(市煤炭局副调研员)
王世忠(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仇跃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龙(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国柱(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武雁(市人社局副局长)
裴兰荣(市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德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许德茂(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东来(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春友(市安监局调研员)
孙炜(市金融办副主任)
贺福锁(市工商局调研员)
赵和成(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武健(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晓峰(太原煤监分局副局长)
赵强(山西煤销集团太原公司董事长)
范建中(市焦炭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组汇报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席金生(兼),副主任:张保生(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黄强(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支队长)、胡全杰(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副支队长)。 联系电话:7323655、7220109、13803419273、13834519272。
取消行政授权、取消票据、撤销站点三项改革任务,按照“谁授权、谁清理;谁批准、谁取消;谁建设、谁拆除”原则,由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按期完成。
2.成立太原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工作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生任组长(兼),田维春、赵瑞雪任副组长(兼),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山西煤销集团太原公司、市焦炭公司等部门参加。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全面掌握、督促检查职工转岗安置政策落实、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搞好总体协调,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审定职工转岗安置实施办法,指导监督企业抓好落实。市人社局帮助企业理顺人事劳动和社保关系,指导企业依法合规搞好职工转岗安置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加强政府支持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比照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本辖区改革企业转岗职工安置工作。积极配合山西煤销集团太原公司、市焦炭公司及其所在地各分支机构、站点做好设备(设施)、资产、票据移交及清算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社会稳定。
(三)发挥企业改革主体作用。所涉煤焦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要站在深化改革的第一线,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改革、带头改革、支持改革。各类煤炭、焦炭企业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真实上报统计数据和经营业绩,注重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塑造良好信誉。
山西煤销集团太原公司和市焦炭公司作为这次改革的主体单位,涉及职工众多,转岗安置任务艰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紧制定科学完善、统筹兼顾的实施办法,明确阶段任务和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依法履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三年内全面完成转岗职工安置任务。
(四)全力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改革过渡期间可能会出现煤炭焦炭公路运量骤增、税费征收波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抬头、超限超载治理和交通安全压力增大等问题,及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全力化解改革风险,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不折不扣完成好改革任务。同时高度重视煤炭焦炭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早进行安排部署,共同形成改革合力。国土部门要加大对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煤炭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焦炭进入市场;煤炭、安监和煤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环保部门要做好与市、县焦炭公司台账移交和清算核资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进“焦炭生产排污费”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的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搞好交通疏导,加强路面管控,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收征管,确保资源税等有关税费应收尽收;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凡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不论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取消的煤焦运销票种名称一览表
2.撤销的太原市焦炭营业站、稽查站一览表



【附件】:并政发〔2015〕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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