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5〕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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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





并政发〔2015〕8号




城六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类指导原则,采用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方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真抓实干,形成合力,重点突破,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攻坚战。加快城中村与城市融合发展,彻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增强城市功能,拉动经济发展,塑造太原新形象,发挥省会城市表率作用。
二、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城中村170个,人口总计11万户、46万人,另有外来常住人口49万人;城中村常住人口总计95万人。土地总面积191平方公里,其中旧村宅基地占用面积46.95平方公里。旧村宅基地及公共建筑面积4163.1万平米,其中宅基地建筑面积3513.2万平米。
三、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在2020年左右,全部完成17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具体安排1.2015年实施54个村整村拆除和同步建设工作。其中:小店区8个、迎泽区4个、杏花岭区8个、尖草坪区5个、万柏林区17个、晋源区9个、经济区3个。共涉及人口3.6846万户、15万人;土地总面积39.5平方公里,旧村总建筑面积1629.4万平米。2016年安排改造村31个,小店区6个、迎泽区4个、杏花岭区4个、尖草坪区4个、万柏林区7个、晋源区4个、经济区2个。共涉及人口2.3694万户、9.7534万人;土地总面积37.25平方公里,旧村建筑面积889.46万平米。2.前两年,完成包括中环内46个村在内的85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并同步启动建设,涉及人口6.054万户、24.7534万人。实现改造任务过半、改善城中村人居条件人数过半。后三年完成剩余85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并同步建设任务,年均安排28个改造村。
(三)改造周期各村改造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3年,须在当年完成整村拆除。
四、推进措施
(一)城中村改造是市委、市政府当前重大工作,市委常委会将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将每两月听取一次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落实各区党委、政府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城中村改造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加强分工协作,积极作为,形成合力。
(四)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派驻专人并充分授权,强化市城改办职能,实行联合办公。对各区城中村所需审批和办理事项,综合一站式快速高效办理,确保建设之前手续完备。同时研究相关事权下放工作。
(五)在统一政策、统一规划两大前提下,实事求是处理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建筑限高、用地不足、既有建筑占用城改用地、商住比例需求等问题,畅通改造出路。
(六)对测算后难以平衡的改造村,可在133用地之外,增加改造用地,按土地备案价出让。
(七)城中村改造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八)市规划局、市规划院、市建筑设计院协助各区完成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规编制,并承担相应设计任务,把握好地下地上空间利用、建筑形态、立面色彩等建筑元素。支持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参与城中村改造方案设计。
(九)城中村改造方案制定要按区域规划同步规划和配套医疗、教育、文体、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十)水、电、气、暖、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向当年改造村跟进安排,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要素和外部环境支撑。
(十一)各区可采取村与村、村与棚户区、村与相邻地块、村和区域其它项目合理搭配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有品牌、有实力、有信誉的合作开发企业,解决一些城中村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导致的引资困难。提高城中村改造品质。
(十二)城中村改造优先集中拆除村民安置用地,优先开工建设安置用房,拆建同步,缩短村民回迁时间,节约改造成本,增强村民改造信心。
(十三)对极个别改造特别困难的城中村,在科学测算平衡的基础上,安排龙投、国投等企业参与改造。
(十四)各区要强化城中村两委班子建设,形成既有凝聚力又具执行力、既关心群众利益又能服从大局、既有强烈发展意识又能赢得群众拥护信任的村两委班子,健全和执行各项民主制度,提高整体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基础保障。
(十五)各区要整合干部力量,调配人力资源,组织一批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投入城中村改造工作,为城中村改造提供组织保障。
(十六)各城中村要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引导和约束改造过程中村民行为,有效化解矛盾,避免出现改造中途停滞的被动困局。
(十七)严格管理,严格责任,杜绝新的城中村产生,杜绝现存城中村扩张。加大对城中村各类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和长效管控,有力扼制新增“小产权”房,坚决制止宅基地上新建、加建、翻建违法行为,立即拆除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景观和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为城中村改造扫除违法既得利益形成的阻碍。
(十八)紧紧抓住作风建设、反腐败、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形成的有利时机,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定信心、敢打硬仗,在全市营造强大的城中村改造氛围。
(十九)召开全市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全面扎实启动2015年城中村改造工作。


附件:2015年城中村改造村名单(共54个)


小店区(8个)亲贤、杨家堡、王村、狄村、北营、龙保、许东、新庄


迎泽区(4个)郝庄、双塔、王家峰、东太堡


杏花岭区(8个)道场沟、小枣沟、敦化坊、长江、享堂、耙儿沟、七府坟、剪子湾


尖草坪区(5个)西流、大东流、小东流、新村、光社


万柏林区(17个)大王、后王、小井峪、后北屯、新庄、南上庄、前北屯、下元、沙沟、东社、小王、黄坡、聂家山、南寒、红沟、枣尖梁、南社


晋源区(9个)南堰、北堰、木厂头、西寨、武家庄、义井、吴家堡、北阜、南阜经济区(3个)城西、化章堡、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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