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7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7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了解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城镇人口变化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共抽取500个调查小区约4万户、12万人左右。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较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协调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组议定事项。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调查经费预算落实,督促检查县(市、区)调查经费落实情况;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搞好新闻宣传。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经费保障 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调查经费包括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调查所用设备与各种物资费用。全市1%人口调查为期2个月,聘用调查人员劳动报酬按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预算,由省、市、县三级按照3:4:3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拨付。
六、调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研究探索调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质量控制办法,对调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太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太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建明 市统计局局长
马秉权 市卫生局调研员
王世忠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赵山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滕军市 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克平 市住建委调研员
崔崇恩 市财政局调研员
乔 木 市统计局调研员
续鲜珍 市双拥办副主任
赵长虹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红星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升万 市宗教局副局长
胡二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乔木(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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