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6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实施方案
为规范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民居住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以“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生活环境”为目标,全面排查存在于居民楼内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对合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取缔,对黄赌毒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集中整顿,彻底消除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存在的食品、消防、治安、燃气、用电及油烟、噪音污染等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净化省城民众生活环境。
二、整顿内容
(一)经营活动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证照是否齐全;
(二)经营过程是否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用电及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
(三)经营产生的噪音、垃圾、油烟及对楼内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处置是否到位;
(四)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及非法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等问题,是否存在涉“黄、赌、毒”等犯罪活动。
三、整顿要求
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在居民楼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经所在居民楼住户同意,并报所在小区物业备案;
2.经营场所取得《消防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3.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符合经营性用电相关规定;
5.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暂住证。
(二)选择条件。开展下列相应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关证件或资格:
1.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必须取得环评合格报告或证明;
2.提供住宿的,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使用燃气(管道或罐装)的,必须符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
4.从事娱乐、文化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或证明;
5.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整顿步骤
集中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25日)。各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进度。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25-31日)。以街道办(乡镇)为责任主体,社区为工作单元,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区不漏楼、楼不漏户。
(三)集中整顿阶段(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整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规范,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在住宅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场所门牌号码、经营项目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督。不符合条件、不听劝阻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取缔;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巩固阶段(2015年2月1日-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各街道办(乡镇)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各相关单位进行“回头看”,巩固整顿成效。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集中整顿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民生问题、政治问题进行对待,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有人管、每项工作有人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和整改规范的自觉性,增强公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报道整顿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实效,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营造浓厚整顿氛围。
(三)报送信息,总结亮点。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整顿工作信息收集、整理,以简报或动态等形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确保省、市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基层动态。要注重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对整顿过程中的好做法及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全面推广。并于10月28日前报送动员部署及方案制定情况;12月5日前报送排查情况及排查明细;2015年2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顿情况及成效;2月15日前报送整顿总结。
传真:0351-7827920邮箱:tyfda608@126.com
附件: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单位情况排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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