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6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太原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
太原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4年行动计划
根据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关精神,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四化同步”、巩固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加快转型综改先行先试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整体推进原则,以农民安居乐业为目标、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努力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五美四园”(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人文美)新农村。使农村成为农民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增收致富的就业田园、市民休闲的世外桃源和投资兴业的创业乐园,打造太原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省总体部署,重点抓好5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
(二)全面启动农村基础设施提质完善工程、农民安居工程、乡村环境整治工程、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工程。整合扶持资金及各类资源向试点村集中。
(三)通过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积极申报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市。2014年试点示范起步,初见成效;2015-2017年整体铺开,大见成效;2018-2020年提档升级,全面建成。
三、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农村基础设施提质完善工程(11项)
主要任务为:围绕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突出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围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重点提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项)
(1)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工程50公里。积极完善农村客运站点,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提高自来水普及率。优先解决山老区、采煤采矿区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牵头单位:太原供电分公司、市物价局)
(4)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开发利用。推进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完成市辖6区24个城边村气化,实现村民炊事、采暖、洗浴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加大城中村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9月底年完成环城高速北环以南,环城高速东环以西,小店区化章街、晋源区迎宾路以北,西山边界以东范围内及晋祠风景区城中村和农村经营性常年运行燃煤设施(包括大灶、锅炉、茶炉等)清洁能源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大东西山生态绿化力度,建立大规模、高质量、美景观生态绿化屏障。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5项)
(1)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国家、省、市财政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稳定增长的情况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全科医生培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4)整合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5)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民安居工程(9项)
主要任务为: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
1.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2项)
(1)编制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城镇化推进和产业布局调整,统筹制定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因采煤受损的村庄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评估鉴定,编制县(市、区)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启动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2014年,将采煤沉陷受损严重的古交市嘉乐泉乡5个村、1959户搬迁和解决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街办等一乡四街27个村、1270户采煤沉陷区整体搬迁遗留问题作为试点,全力推进,年底完成主体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2项)
(1)编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治理总体规划及搬迁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核查治理搬迁村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隐患种类及受威胁户数、人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加强隐患点监测预警,对暂时不具备工程治理条件也无法搬迁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测。(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实施危房改造工程。(1项)
对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4.实施易地搬迁工程。(4项)
(1)完成全市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2)启动退耕还林移民搬迁工程。在森林防火重点县、农林交错区山庄窝铺实施易地搬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3)启动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启动实施重要水源地移民搬迁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乡村环境整治工程(3项)
主要任务为:以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村庄环境整洁。
1.实施乡村污水处理(1项)
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基础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工建设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乡村垃圾治理(1项)
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健全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体系建设。2014年太原市870个村庄所有乡村道路、国道省道、河道水域全部配备保洁人员,建立每天清扫保洁、专人收运垃圾、定期开展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3.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1项)
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建设区域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点。(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工程(5项)
主要任务为: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打造太原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每个县(市、区)力争创建1到2个示范村,全市选树10个示范村。
1.编制完成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农委)
2.制定宜居美丽示范村创建标准及2014年太原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农委)
3.分类指导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打造工矿一体示范村、历史文化和特色文化示范村、绿色生态示范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游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委)
4.加快农村洗浴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牵头单位:市农委)
5.积极开展农村改厨改厕活动,大力发展无害化卫生厕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四、政策制定与责任分解
(一)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原则,制定各类相对应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涉农资金使用。鼓励在县一级把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易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搬迁村庄凡具备复垦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三)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和财政奖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政策。制定我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五)设立政府主导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融资平台。以该平台为主体,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确定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信贷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省农发行太原营业部)
(六)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实行以奖促治。(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市、区)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切实抓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年度任务落实等工作,强化上下协调配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真正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做细做实。
(二)科学编制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按照“科学、完善、实用”原则,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乡村垃圾收运规划、传统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连片区规划编制。年内完成本县(市、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充分发挥高起点规划的引领作用,充分挖掘文化元素,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兼顾、层次分明、彰显特色”的规划体系。
(三)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化管理,分解落实任务,确保目标、任务、进度、责任“四落实”。建立领导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纳入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组每季度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考核,打分排队,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年底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打分排队,对排在后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各部门要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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