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6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
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控制冬季大气污染,减少重污染天气,确保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目标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大气治理“十项”工程
1.全面完成清洁型供热替代燃煤既有建筑2000万平米、冬季采暖燃煤减少90万吨、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00台左右工作任务,10月底前完成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拆除工作。市城乡管委要全面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逐台落实任务。对市城乡管委列入2014年替代燃煤采暖锅炉的单位,各区政府要建立专人协调督促机制,确保燃煤锅炉10月底前停运拆除。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热公司
2.全面完成24个城边村气化改造工作,冬季减少燃煤5万吨以上。力争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气化改造工作,替代采暖小火炉(小锅炉)1万台以上。其中各区至少完成4个以上城边村气化改造,经济区完成2个城边村气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燃气公司
3.全面完成37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年减少燃煤20万吨。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依法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燃气公司
4.全面完成拔掉城中村黑烟囱5000根任务,冬季减少燃煤5万吨。市住建委要全面加强城中村整村拆除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工作,保障拆除工作顺利推进。各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进展较慢的城中村实施领导包村负责制,重点督办协调,力争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拆除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全面完成拆除棚户区小火炉1万台任务。冬季减少燃煤5万吨。市房产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督导、调度,保障拆除工作顺利推进。各区政府要按照年初下达的拆除任务,采取措施,力争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6.全面完成30家污染企业关停工作。逾期未关停的,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吊销相关资质证等强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7.全面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限期对环城高速北环以南,环城高速东环以西,小店区化章街以北,晋源区迎宾路以北,西山边界以东范围内及晋祠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依法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8.全面完成中环内及外侧未完成改造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对中环路内及外侧未完成整村拆除改造和供热改造的城中村实施燃煤控制。全部使用硫分含量低于1%的优质煤或无烟煤,禁止使用高硫煤、煤泥等劣质燃料。已购置不合格燃料的,限期于10月底前全部置换完成。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9.全面完成公交柴油车淘汰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公交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逾期禁止公交柴油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全面完成大型餐饮业油烟治理任务。各区政府于10月底前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公司)和大、中专院校食堂油烟治理任务,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实施停业治理。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全力实施污染整治“六大专项行动”
1.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1)全面整治渣土污染。对全市所有工地(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等)渣土进行清理整治,所有渣土10月25日前全部清运完毕;需要回填的土方一律实施密网覆盖。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全部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整治运输通道。10月25日前所有工地临时运输通道全部完成硬化,出入口安装冲洗装置。每天组织人员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保洁。未按期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实施工地围挡。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实施标准化围挡,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未实施围挡或围挡不到位的,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对抛洒滴漏严格查处,对渣土运输黑车严厉打击,对雇用不按要求拉运渣土车辆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城乡清洁“三清”行动
(1)全面清理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点)。对市区和城乡结合部所有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治,10月2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2)全面清扫各类道路。所有市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所有市区小街小巷实行专人负责清扫,所有乡镇道路强化保洁措施,保持大街小巷卫生清洁。
(3)全面清洗城市主次干道。对市区主次干道路面、交通护栏、绿化带及两侧树木树冠进行清洗,10月25日前完成第一次清洗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取缔土小燃煤设施行动
各城区、各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街办和社区对燃煤设施逐社区、逐条街巷排查,对各类场所(居民生活采暖、未实施供热改造城中村除外)燃煤大灶、茶炉和小火炉进行彻底取缔,11月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采取包片负责、责任到人方式,明确监管责任,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重污染机动车整治行动
(1)加大黄标车辆报废力度。年内完成2004年底以前营运黄标车辆淘汰报废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10月1日起,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全天禁止驶入以下区域:主城区(太原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小店区政府周边区域(南环高速、马练营街、化章街、汾东南北路所围区域);晋源区政府周边区域(乾阳街、新晋祠路、汾宾街、晋祠路所围区域)。以上不含所述道路。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市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检查,严查各类“冒黑烟”车辆,予以停运治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检测和维修治理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机动车,列入年审黑名单,不予办理年度环检、安检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5.实施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严管行动
(1)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按从严要求原则,明确每个企业、每台设施、每个排口具体排放标准,促使企业采取使用优质燃料、完善设施和强化运行管理措施,达到排放要求。对电厂、焦化、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业,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监测与监察联动方式,全天候、全过程监控排放。对偷排、漏排和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按法律上限予以处罚。
(2)强化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逐台排查暂时保留燃煤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每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脱硫剂储存到位,煤场、渣场封闭,煤质符合硫份低于1%(型煤可燃硫小于0.3%)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燃煤设施,全部限期整治,10月底整治完毕。未完成整治的,不得点火使用。采暖期开始后每周对燃煤锅炉检查至少一次,超标排放和使用不合格煤质的,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3)做好采暖点火期污染控制。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采暖锅炉和中心区城中村,免费发放点火型煤和点火剂。每台锅炉点火时全部使用点火型煤,禁止使用木柴、杂草、纸片、橡胶和机油、柴油等点火。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垃圾秸秆禁烧控制行动
(1)强化对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的监管。实行包片责任制,成立监督巡查组,对道路清扫人员和各单位清扫人员进行宣传监管,采取集中收集、集中拉运、集中处置措施,坚决禁止焚烧树叶、垃圾、路边杂草等。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疏堵结合禁烧秸秆。各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秋季秸秆还田工作,对秸秆进行粉碎、深耕和利用。建立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采取特别措施,积极预控冬季重污染天气
实施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细化预控方案。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明确职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铁腕执法,动真碰硬,严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打态势。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工作迟缓、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营造声势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冬防行动进展情况,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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