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8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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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并政办发〔2014〕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4〕13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机构职责调整(一)将太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太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二)将太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政务服务管理行政职责划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内设机构。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组织实施工作。(二)组织起草、审核制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其他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三)研究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四)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调办理报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六)负责提供应急信息,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编印《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九)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十一)负责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运行。(十二)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实施,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建设运行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十三)负责全市金融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十四)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十五)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十六)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节能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30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一)综合办公室受理并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受理并承办省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来电、来函及驻并单位和省直部门送市政府的各类公文;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事务综合协调联络和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负责政府系统对口接待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总结起草等工作。(二)秘书一处办理市长的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秘书二处办理发展改革、监察、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政务环境、信访稳定、应急管理、城乡清洁、重点工程和人民武装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四)秘书三处办理金融、科技、招商引资、商务、城乡建设和管理、国土、规划、安全生产、房产、园林、人防、防震减灾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五)秘书四处办理工业经济、环保、国有资产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六)秘书五处办理农业、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民族宗教、粮食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七)秘书六处办理教育、司法、工商、旅游、文物、外事侨务、煤炭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八)秘书七处办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质监、食品药品、卫生计生、体育等方面文、电、函、会务、督查、政务活动、有关信访等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九)文书法规处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发工作。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机要文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非会议类明传电报及内部资料刊物收发、传阅、清退和销毁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保密、档案及市政府机关大院报刊订阅、收发等工作。(十)会议处承办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及市政府其他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承办市政府系统大型会议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大型活动、省政府主要领导来并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会谈等活动的组织安排;编发《市长副市长一周重要工作安排》;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请假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督查室负责对市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政府文件、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和市政府联合督查;组织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长来信办理;指导县(市、区)督查工作。(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处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太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负责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十三)太原市人民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处理、督办群众来电事项及热线信息收集更新、热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热线运行日常管理;负责省长信箱批转太原函件办理;负责市长信箱、人民网等网络留言办理,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负责市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十四)市政府总值班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报告市内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传达督促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十五)应急协调处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协调;协调办理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专题会议,协调指导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十六)应急指导处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办法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负责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七)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公务员考核等工作,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十八)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市政府机关大院正常工作秩序;协调市级机关及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节能工作。(十九)财务处负责制定和执行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行会计监督,监督管理厅机关国有资产。(二十)房管处负责市级机关职工宿舍管理、维修、分配、调整工作,做好办公厅管理的公产住房摸底、评估、测算、出售及产权产籍管理相关工作,按房改有关规定对市级机关住宅小区进行管理。(二十一)保卫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场所及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等工作;协助处理市政府机关突发事件和信访等事宜。(二十二)综合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全局性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编写《市人民政府大事记》,组织《政府工作报告》、市长综合讲话等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管理工作。(二十三)经济研究处负责全市经济工作分析研究,围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三农工作、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等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长相关讲话等文稿起草工作。(二十四)社会研究处负责政法、科教文卫体、社保、劳动就业、治安、社会服务等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市长相关讲话等文稿起草工作。(二十五)信息研究处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的批示;完善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做好信息联络和交流工作,开展信息理论探讨研究、信息调研。(二十六)太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管理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县(市、区)政务管理机构和市级部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等。(二十七)银行机构发展处负责联系银行业监管部门,协调各类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对接,搭建投融资平台;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汇总和评估工作。(二十八)非银行机构发展处负责联系保险业监管部门,推进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指导协调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负责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汇总和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吸纳民间资金政策、规划和措施,推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股权、债权、产权等金融市场建设;统筹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二十九)资本市场发展处负责联系证券业监管部门,推进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指导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推动资本市场要素体系建设,培育组建地方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各类融资工作。(三十)金融公司发展处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规划;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等监管及规范发展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协会。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1名。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兼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6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职数63名,其中:处长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30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核定工勤人员83名(其中单列9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一)节能减排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恢复设置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将其更名为太原市政务管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办公厅管理,为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六、附则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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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