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4〕2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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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委、办、局: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国家退役政策调整对征兵工作带来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效调动了适龄青年参军的积极性。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优待安置力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征兵办和市人社局、市编办配合,将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优惠范围。每年拿出空编补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全部招录(聘)岗位,县以上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不少于12%招录(聘)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督促驻并企业优先接收入伍前系本企业子弟的退役士兵就业,并按照不低于年度用工计划的30%招收退役士兵。
二、提高进疆士兵优待标准。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市征兵办、市统计局配合向市民政局提供有关数据,对到新疆和驻藏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义务兵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优待金;对2011年至2013年入伍的进疆服役义务兵补发优待金。
三、跟进做好宣传、政审工作。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大张旗鼓宣传报道政府相关优待政策,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围绕完成征集任务需要,必要时市公安局根据体检合格数量,分批次组织政治考核。
四、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具体优惠政策,确保征兵任务完成。加强工作问责,对完不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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