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3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人民医院与晋源区人民医院合并迁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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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人民医院与晋源区人民医院合并迁建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5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西南部医疗资源匮乏的问题,市政府批准太原市人民医院与晋源区人民医院合并迁建,在晋源区晋祠镇龙城大街西段建设一所现代化的三级综合医院(包括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并迁建方式
太原市人民医院与晋源区人民医院合并迁建至晋源区晋祠镇龙城大街西段,新建一所拥有1000张床位,集医学、教育、科研、防保、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原址保留,重点发展老年病区、康复和肿瘤特色专科。两院合并后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第一名称为太原市人民医院,第二名称为晋源区人民医院。
(一)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两院合并后由市卫生局和晋源区卫生局实施行业监管。
(二)人员编制。两院合并后人员编制由市、区两级编办按国家有关政策重新核定。
(三)人力资源配置。两院合并后人力资源主要由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现有人员构成,现有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保持不变;新增人员按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医院对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财政投入保障。市政府按照现行补助标准予以财政保障,按国家医改政策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给予政策补助,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晋源区人民政府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最低床位标准配置人力资源,并按此给予财政补助,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五)建设主体。太原市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整体并入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以太原市人民医院为主体进行建设。
二、合并迁建项目定位和目标
项目定位立足晋源、面向全市、辐射全省。以学科建设为引擎,充分发挥新的体制机制优势,构建区域引资引智平台,广泛开展医院间管理、技术、资金要素国内国际合作,在人才、技术、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方面实现一流,将新医院建设成为“六位一体(医、教、研、防保、康复、急救)、环保生态、全省一流、亦院亦园”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合并迁建项目性质及职能
新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院,承担三甲综合医院、区级医院、老年康复保健机构职能。具体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老年康复保健等职能。
四、合并迁建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二)项目选址: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龙城大街西段。
  (三)建设用地:254.48亩。
  (四)建设规模: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筑面积132450平方米,1000张床位。
  (五)总投资:7.9亿元。
  (六)资金筹措:由市财政和争取国家发改委市级医院建设资金解决。
  (七)建设周期:3-5年,分三期实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全力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医院项目手续办理和新医院建设过程中各种问题。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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