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4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一批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51:24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一批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治理任务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依法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分期分批实施限期治理。现下达第一批餐饮服务业油烟限期治理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治理范围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公司),大、中专院校食堂等。
二、限期治理任务
小店区134户、迎泽区106户、杏花岭区57户、尖草坪区26户、万柏林区48户、晋源区8户。合计379户。
三、限期治理的内容
(一)依法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没有取得的餐饮服务企业,限期2014年9月底前补办完毕;污染严重、市民反响强烈且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二)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大灶,凡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限期2014年10月底前安装完毕,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业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确保按期全面完成。
(二)依法限期治理。餐饮服务企业是油烟治理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按期组织完成治理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辖区政府组织依法予以停业治理和关停,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督考核。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查。
附件:第一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限期治理任务明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