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4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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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并政办发〔2014〕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的理财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目的在于强化政府预算的为民服务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以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建立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市财政局负责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组织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全面实施绩效审计,加强对下级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实施绩效管理监察,凡推进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力和预算绩效考核结果不达要求的,予以行政问责。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优先选择重大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相关工作。
(三)规范程序,突出重点
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范围,建立有效的问责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预算绩效管理符合客观、真实、公开、公正要求,基础数据准确,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方法合理,依法公开评价结果,使预算绩效管理阳光运作,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按照本级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具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部门不按规定编制报送预期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便于在预算执行中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部门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监督控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实施绩效评价应编制绩效评价方案,拟订评价计划,选择评价工具,确定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指标。财政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预算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未实现绩效目标的,须说明情况。预算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资金效率的措施。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建议,并选取部分项目实施再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相应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包括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标准的部门项目和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和低绩效项目,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绩效评价结果,尤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责任,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强人员配置,按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运用制度,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管理环节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持。
(三)推进相关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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