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5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太原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根据《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4〕50号),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以粮食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餐饮食品、农产品为重点,开展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构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三级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以及电子商务产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着力推进质量安全重点区域整治。(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 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深入推进五大工程,深化五项整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动企业排污达标,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任务,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到2014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市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5%,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标率提高5%;水环境质量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污染减排方面: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6项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四)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行为,2014年6月前,全市从事材料见证取样专项检测的机构全部完成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工作。未能实现上传业务的检测机构,停止其在太原市的材料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督促A级景区加强景区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和全面检查。加强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突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全市300余家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提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二、建立优胜劣汰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参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2014-2020)》,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作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性文件。以国家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快建立我市征信机构和服务体系,出台我市《公共信息信用管理条例》、《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在事关我市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旅游、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大中型企业逐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落实企业和经营者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旅游电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旅行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体系,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试点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到2014年末引导有实力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项以上,组织6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生产。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全市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激励机制。落实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支柱产业、企业集团及新兴品牌集群。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辐射力,使品牌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重要支柱。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做好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质量信誉等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培育推荐工作;积极拓展服务业名牌认定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每年名牌数增长率为10%。做好第二届太原市政府质量奖启动评选工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育和壮大“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推进质量共治。发挥质量强市领导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十三)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质监局)
(十四)强化质量强市目标考核工作。加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各县(市、区)要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抓,质监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市有关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稳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质量工作奖励政策(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做好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继续引导鼓励各县(市、区)加强质量工作,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内容,积极开展争创质量强市先进县(市、区)和示范县(市、区)活动。获得先进和示范称号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质量强市年度目标考评中加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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