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3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51:32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太原市政务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山西省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指定的信息直报单位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为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 各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为信息采编报送提供人财物保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研究室信息处主管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基层单位信息员应该到市政府办公厅接受业务轮训。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处室应加强对本级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和信息员队伍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务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中心工作和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重要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专题信息或调研报告。
(四)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交流,了解指导下级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共享。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

  第三章 政务信息队伍


第九条 政务信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特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敢讲真话。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系统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经济、科技、法律等政务信息工作基本知识,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信息员名单报市政府研究室信息处备案,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内容和质量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应着重反映以下内容:
(一)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二)各级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亮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
(四)社会各界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五)对制定政策和促进工作有参考借鉴价值的国内外重要信息。
(六)上级政府约稿信息。
(七)其他应当通过信息渠道反映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情况新。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二)内容实。信息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三)表达准。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规范。重大事件信息上报前应认真核实,防止以偏概全。
(四)传报快。反映重要情况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不得延误、漏报。对需要连续追踪报送的信息,要至情况落实并有结果为止。
(五)文字精。用精炼的文字反映内容,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表述清楚,言简意赅。
(六)层次深。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深度,能透过事物表象揭示事物本质和深层次问题。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下级政府或部门对上级政府或部门专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第十五条 上级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适时向下级机关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和采用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充分了解、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必要条件和手段。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下级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向上级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报送的信息,应经本级政府办公室或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九条 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零报送、零采用单位,予以口头提醒,并在月通报中扣分;次月仍未整改的,实施政务督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政务信息工作手段


第二十条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建设,将政务信息采编、传输系统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入政务信息采编办公室,实现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网运行。确保政务信息迅速、安全传递,便于处理和检索。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政务信息传输处理系统维护管理,保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通畅,严格按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管好用好计算机远程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和信息资源,尽快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979.html

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