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5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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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太原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我市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根据《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思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健全行政权力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快建立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科学确定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精简原则。“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把该放的权力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三)效能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简化行政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
  (四)严控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积极推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规范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三、工作目标
完整列出市县两级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锁定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改革目标,严控新增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公布权力清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总清单里的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在总清单中的事项各部门将不得实施审批;按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要求,对权力清单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对保留的清单事项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形成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
四、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关群团组织及条管市级部门。
五、公布内容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10类事项。每类事项均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等。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梳理阶段。按照“三报三审”的工作流程,坚持审改领导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的办法对权力清单事项进行摸底梳理。
1.“一报一审”。“一报”(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15日):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及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执行的现有的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权力清单事项表格;“一审”(2014年8月16日-2014年8月22日):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对报送资料进行分组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在初审阶段要选派熟悉报送资料情况的相关人员参加初审。
2.“二报二审”(2014年8月23日-2014年8月27日)。市直各部门根据“一审”反馈意见对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内容研究提出补充答复意见,再次上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务办等部门对全部内容开展联合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研究汇总后再次反馈市直各部门。
3.“三报三审”(2014年8月28-2014年8月31日)。市直各部门对联审中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资料,第三次上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对拟公布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初步形成《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
  (二)论证上报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5日)。召开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联审会议,对10类事项梳理汇总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市法制办对权力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市审改办对《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布阶段(2014年9月5日-2014年9月10日)。将市政府审定的《太原市权力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
七、任务分工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直相关部门是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委托其下属事业单位执行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要及时准确提出本部门初步权力清单。
  (二)市审改办
1.负责全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统筹协调,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沟通联络、清单联审、论证上报等工作。
2.按照任务分工具体对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类、其他行政权力三类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和初审。
3.全面负责市直各部门报送的权力清单事项资料审核、修改、完善。
4.参与《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联审。
5.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
1.参与《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联审。
2.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太原市权力清单》。
3.按照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权力清单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权力运行流程链接工作,公开权力清单事项设定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要素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市发改委
参与《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联审。
  (五)市监察局
1.对未按规定进度完成本级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2.对不落实市、县两级权利清单制度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3.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适时开展电子监察,并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问责。
  (六)市法制办
1.按照职权法定要求,对权力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2.按照任务分工对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确认类、行政裁决类四类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和初审。
3.参与《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联审。
  (七)市财政局
1.按照任务分工具体对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奖励类三类事项进行牵头梳理汇总,协调人社部门、物价部门联合初审。
2.参与《太原市权力清单》审核稿联审。
(八)各县(市、区)、各开发区
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全面推开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尖草坪区和清徐县为推行县级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县(区),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于2014年9月30日公布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八、结果运用
  (一)权力清单与机构改革工作相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涉及权力清单事项的,必须以清单目录为准,目录上没有的权力事项,不得进入“三定”方案。根据权力清单及时调整完善部门职责配置,推进机构内部优化整合。
(二)权力清单与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相结合。权力清单实质上是对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事项的全面摸底。今后将在锁定各部门“权力范围”基础上,继续简政放权,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严管;对基层行使更方便、更有效的行政权力,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基层行使;对内容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合并。从而逐步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权力清单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科学编制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通过权力清单公开晒权、纳网入库,做好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对接,公开权力办理程序、工作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承办处室、承办人、监督电话等内容,实现便民服务的最大化。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部门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权力清单与政府职能转变重点目标相结合。按照中央关于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结合自身职责、所管辖领域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九、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按时高质完成任务。要把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做好清单事项摸底梳理核实工作做为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部门内部要建立有利于推动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梳理清单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打破思维惯性,按照“清单之外无职权”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的10类行政权力事项,并按时上报。要自觉树立改革主体责任意识,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所有正在实施的权力事项,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均全面梳理核实;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实施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下决心、下功夫把底数搞清,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
  (三)加强协调配合。为确保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参加权力清单有关事项联审会议。市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政策指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市监察局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对不按期完成权利清单制度工作、不落实权利清单制度,经市审改办督促仍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新举措、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权力清单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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