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1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太原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市住建委 市水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专群结合,群测群防,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防治工作;落实防范治理责任,谁引发,谁治理;“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4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全市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14年我市年降水量正常略偏少,年平均气温略偏高。冬季降水略少,气温略高,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春季降水略少,有阶段性春旱发生,气温偏高;夏季降水略偏少,气温略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略多,气温略高,可能有秋季连阴雨。
2014年太原年降水量约为390~420毫米,较常年略偏少,气温较常年略偏高。
冬季(12~2月)降水量约为5~7毫米,较常年偏少;气温较常年略高,冷暖变化幅度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
春季(3~5月)降水量约为55~65毫米,较常年略少,可能有阶段性春旱发生;气温较常年略高。
夏季(6~8月)降水量约为230~25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少,有局地洪涝和阶段性干旱发生;气温较常年略高。
秋季(9~11月)降水量约为90~100毫米,较常年同期略多,可能有秋季连阴雨发生;气温较常年略高。
(二)重点防范期
3-4月岩土体解冻期。由于气温升高,受土体冻融及地下水作用,极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
6-9月主汛期。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受降雨影响明显。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整个施工期。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全市地质灾害重要诱发因素,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
山区黄土发育区;山区集镇及农村人口密集区;重点采矿区域;重要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其它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四)主要地质灾害预测
1.崩塌、滑坡、泥石流。全市点多、面广,近年来由于局地异常气候增多,岩土体松散开裂,一旦遭遇强降雨,发生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将明显增加。
2.黄土坍塌。全市湿陷性黄土发育,受冰雪冻融或城市给排水功能不完善等影响,黄土坍塌、滑坡地质灾害不断增多。
3.矿山及工程建设切坡等引发的崩塌、滑坡。由于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项目单位如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勘查不充分、施工不规范、监测防范不落实,极易引发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4.矿山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随着我市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大部分小煤矿被关闭,由小煤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总体上会趋缓,但以往形成的灾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有可能持续发生。随着矿山规模、开采强度增大,新引发的采空区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会加剧。
5.构造地裂缝。主要发生在清徐边山地带,由于近年来清交断裂处于活动期,受地壳活动引发构造地裂缝日趋严重。
三、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分布情况
我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有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据2013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654个。按种类分:崩塌125个,滑坡93个,泥石流18个,地面沉降2个,地裂缝19个,地面塌陷149个,不稳定斜坡248个。按行政区划分:晋源区50个,清徐县62个,万柏林区65个,娄烦县124个,阳曲县96个,古交市146个,迎泽区12个,小店区12个,杏花岭区47个,尖草坪区40个。按规模分:特大型3个、大型38个、中型180个、小型433个。主要特点表现为:10县(市、区)都有分布,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484处,占总数的74%。
(一)尖草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小型崩塌为主,分布于马头水乡、阳曲镇、向阳镇、新城街办、上兰村街办管辖的山区及边山一带。泥石流隐患点位于柴村街办桃园洞沟。
(二)杏花岭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小型不稳定斜坡为主,主要分布在小返乡、中涧河乡、杨家峪街办。地面塌陷隐患点分布于小返乡南坪梁、前、后李家山村及中涧河耿家庄村、西岭村、丈子头村、下岭村。
(三)万柏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分布于西铭街办、杜儿坪街办、白家庄街办、王封乡、东社街办、神堂沟街办、化客头街办。
(四)迎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及不稳定斜坡为主,其次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在郝庄镇。
(五)晋源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滑坡、不稳定斜坡为主,占隐患点总数的90%,分布于金胜镇、晋祠镇、晋源街办、罗城街办、姚村镇及义井街办。
(六)小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小型不稳定斜坡为主,分布于北营街办、黄陵街办、营盘街办。泥石流隐患位于黄陵街办五龙沟村,地面塌陷位于北营街办西家凹村及黑驼村。
(七)娄烦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为主,占隐患点总数的85%以上,主要分布于静游镇、马家庄乡、庙湾乡、娄烦镇以及杜交曲镇、天池店乡一带,盖家庄乡和米峪镇分布较少。
(八)古交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为主,占隐患点总数的95%以上,主要分布于镇城底、西曲、东曲、嘉乐泉、邢家社、梭峪等地。
(九)阳曲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为主,泥石流隐患分布在城区杨兴河岸边、公路沿线及村庄陡岸边坡。
(十)清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以滑坡、不稳定斜坡、构造地裂缝、地面塌陷为主,占隐患点总数的90%以上,分布于马峪乡、东于镇和清源镇管辖的山区及边山一带。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10〕15号)要求,明确部门分工与职责,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市政府《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各项任务。4月底之前完成本地本部门《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全面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县、乡、村(厂、矿、土地使用权人)及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将每一个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动态监控、两卡发放、发布预警信号、灾(险)情报告等任务措施纳入网格化管理,并以责任书形式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确定的巡查监测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网格化管理责任表在当地媒体及隐患点周边进行公示,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对重要隐患点实行重点监测。5月、10月、12月底之前分别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三查工作,重点对山区城镇、村庄、学校、公路沿线、水电设施周边、矿区及城乡建设工地等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结合本地《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预防级别,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一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受危害威胁人员全部实行避险撤离;二级隐患点日常实行仪器监测和定期巡查,特殊时段(如雨期、雨后10天内、冰雪冻融期)实行24小时监测,并对危害威胁人员实行避险撤离;三级隐患点实行定期巡查,特殊时段加密巡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
(四)采取多种措施搞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面推进农村“大喇叭”地质灾害预警,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群防群测员短信预警全覆盖,重要隐患点周边群众避险信号全明白。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牌及避险路线和避灾场所标志。县级政府及时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一切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凡在危险区新建居民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从事爆破、削坡的,依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从严查处。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出现险情,及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迅速撤离受威胁有关人员,并立即报告。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或避险演练。
(五)快速应急,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或发现地质灾害发生迹象,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避险撤离、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专家应急调查、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组织周边群众避险撤离,组织有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排危除险。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
(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采取面向群众发放、张贴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挂图及资料,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隐患点周边群众、群测群防员、各级防治责任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的能力和自觉性。
六、组织领导机构
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张占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怀玉(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承刚(市防汛办主任)
梁晓岗(市住建委副主任)
苏晓燕(市气象局副局长)
曹玉田(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聂守跃(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吕大成(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曲项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龙(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峰(市煤管局副局长)
常福元(万柏林区副区长)
卢俊峰(晋源区副区长)
王建文(小店区副区长)
强建林(古交市副市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王晋章(杏花岭区副区长)
金林平(尖草坪区副区长)
李建国(阳曲县副县长)
李贵军(娄烦县副县长)
许国平(清徐县副县长)
侯杰(太钢矿业公司副经理)
贺志宏(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工)
李金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3586715),办公室主任:肖新卯(兼),常务副主任:张占军(兼)。
市政府各局、委、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须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附件:1.太原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附件1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处理程序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和险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大型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速报国土资源部。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和险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应急防治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包括发生时间、位置、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成灾原因(地质条件、人为因素、自然因素等);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五、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速报程序和内容
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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