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30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
太原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增强碳汇能力,不断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年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7%考核目标、到2015年末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任务完成,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降低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一流省会城市建设为目标,狠抓省城环境质量治理、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年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7%的约束性指标,到2015年底达到“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任务。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积极与省和国家对应,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需要的统计制度。构建市、县(区、市)、开发区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培养专职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统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2.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制定相关监测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逐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和监测站网。实行重点企业直接向市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研究确定我市特色行业、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本年度组织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
3.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政府、交易所、企业、金融机构多方碳排查、碳交易、结算交割系统等。重点支持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展,加快碳交易市场培育,搭建交易技术平台,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运行工作。
(牵头单位:高新区,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认真执行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法规,严格产业准入门槛,把好项目立项关。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城区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我市“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目标,限期淘汰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结合省城环境质量治理,加快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为“十二五”期间转型项目置换出更多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煤炭局等有关单位)
3.加快资源型产业提升改造。推进煤炭、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提升集中度。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资源型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
(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国资委、煤炭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
4.推动新型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扶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推进太原市主导产业高端化,引领全市产业绿色转型。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
5.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落实《太原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政发〔2012〕年28号),促进服务业优化结构、壮大规模,加快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会展、现代金融、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等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左右。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住建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加强节能管理。进一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等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任务的企业,限期整改。探索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总量的重要措施。
(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委、城乡管委、农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
2.拓宽节能行业和领域。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测。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积极探索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模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委、城乡管委、农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有关单位)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出台《太原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全力抓好循环经济园区和试点企业发展,对现有园区提出循环化改造强制要求,积极推广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农业等行业典型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农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国资委、煤炭局等有关单位)
(四)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等低碳能源,推进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更新时须配置为纯燃气车辆),常年运行锅炉“煤改气”和农村气化,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降低高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城乡管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
(五)努力增加碳汇
以东西山生态建设为重点,构建河流、农田、铁路、公路绿化带,增加草地、湿地等森林碳汇。整治一河、一湖、两库、市区十三条边山支河,建设汾河生态走廊。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550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
(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委、农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园林局、西山办等有关单位)
(六)开展低碳试验试点
1.编制低碳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专业发展规划,编制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研究出台推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低碳试点工作。着重培育扶持工业、建筑、交通等专项领域试点。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
2.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和企业试点。依托高新区、经济区、不锈钢园区、太原工业园区等,建设低碳、清洁、高效的低碳产业园区,为全市园区低碳化发展提供示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在重点工业、农业、服务业、再生利用等企业,推广合理用能、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培育低碳产业集群。低碳试点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低碳试点企业主要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委、商务局、各开发区等有关单位)
3.开展社区和商业低碳试点。结合房地产开发和旧城区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筑。选择一批新建项目和老旧社区,按照绿色、便捷、节能要求进行试点。新建社区在设计、建材、施工、水、暖、电、气供应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老旧社区加快照明、供电、供暖等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行“绿色居家准则”,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针对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商业服务设施,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应用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顾客消费行为,显著减少试点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量。
(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住建委、科技局、商务局、房产局等有关单位)
(七)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
1.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加大设施低碳化改造力度,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制,全力提升能效水平。将低碳认证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比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2.营造全民参与低碳行动氛围。通过媒体网络、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形式,及时发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规定,使低碳理念成为市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组织开展低碳社区、低碳机关、低碳校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国低碳日”活动,在学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提高中小学生绿色低碳发展认知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区、部门、企业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省城环境质量治理、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结合起来,确保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年度评价考核目标。
(二)健全管理体制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一个多部门参与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责成专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有效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支持低碳试验试点、低碳示范项目、低碳科技创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搭建、碳排放监管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低碳园区建设等重点工程。
附件:太原市完成省下达控制温室气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工作任务详表
【附件】:太原市完成省下达控制温室气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工作任务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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