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2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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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4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




2014年太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创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2014年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绿地建设管理
加大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力度,到2014年底,全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48%、35.57%、11.26平方米。
1.完成中环路绿化、南内环西延风景林带绿化、迎泽大街西延绿化等16项续建工程。及时跟进滨河东路南延、阳兴大道、太行路南延、南中环东延、双塔路南延,建设路、解放南路、长治路、南沙河路等22条新建、改造道路配套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新增居住区绿地10万平方米,新增单位附属绿地10万平方米。完成义务植树10万株。创建完成省级园林单位2个,省级园林小区2个、省级园林道路1条。创建市级园林化标兵单位(居住区)8个,园林化单位(居住区)10个,园林绿化先进单位(居住区)12个。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开工建设晋阳湖景观工程,2平方公里植物园建设;实施建成区绿色覆盖系统工程,见空插绿,拆墙透绿,建园植绿。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继续开展绿化养管水平提升工程,各区各打造1条绿化养管示范街道,注重提升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长途汽车站、公交汽车站、火车站周围绿化养护水平。开展太原市第六届公园“一园一品”活动、太原市第二十四届菊花展览和2014年“菊花杯”鲜花扮靓龙城活动,巩固48条盆景花卉街工作。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鼓励公共机构、企业所属建筑、居住区实施屋顶绿化。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大环境绿化建设,加大东西两山生态绿化投入力度,建立大规模、高质量、美景观的生态绿色屏障,完成营造林23.18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西山办、晋阳湖区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和保护发展晋祠、天龙山,太山龙泉寺、店头村,蒙山、连理塔寺庙群,崛围山、窦大夫祠、多福寺、净因寺等四大板块山水寺庙文化,形成大山水、大文化、大景区、大旅游产业格局。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实施历史风貌区保护工程,精心保护双塔寺大景区,完善景区功能,放大双塔效应。保护好9平方公里明清府城,重点保护文庙、崇善寺片区,天主教堂、拱极门片区,文瀛湖、五一路片区,钟楼街、靴巷片区等四大块文物遗存相对集中的历史街区。重点实施钟楼街历史街区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设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大园林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尽快完成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管理制度。按照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蓝线,并维护绿线、蓝线的严肃性。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制度。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
5.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
  (三)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城市热岛效应控制。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备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热岛效应不高于3.5摄氏度,打响我市清凉品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空气污染控制,确保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165天。
  (1)关闭东山电厂、美锦矸石电厂等污染企业,加大对二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以电力、冶金、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实施百家企业对标一流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能源清洁化步伐,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在九月底全部实行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以治理雾霾天气为重点,开展PM2.5来源分析研究,城市空气PM2.5日均浓度达标率为5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绿色标准,坚决控制扬尘污染。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严控机动车尾气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大力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新增嘉节燃气电厂、二电厂、太钢余热利用集中供热300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太古远距离、大温差供热工程。改造既有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淘汰分散燃煤锅炉600台左右,减少燃煤90万吨,淘汰焦化落后产能75万吨。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1%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管委、各区政府)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采取综合措施,努力降低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委、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建立物种引进、驯化、应用、保育(护)机制,防止外来物种侵害,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9。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5.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实施湿地资源调查,合理编制湿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开工建设汾河南延三期工程,有效改善湿地生态环境,遏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生态敏感区域保护。有效保护自然地貌、山体、植被、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域,促进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城市节能减排
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开展节能减排对标活动,狠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铁腕治污,铁规治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再生水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管网,在工业、绿化、市政公用以及河湖景观、农业灌溉等方面推广使用再生水,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同时,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7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效,节约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新增星级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加强重点部位综合整治。加大违章建设、建筑渣土乱倾乱倒、户外违章经营等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公园景区和车站机场周边等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市貌。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全覆盖。开工建设32万吨晋阳污水处理厂,实施南沙河、虎峪河、九院沙河雨污分流和源头截污治污工程。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推进垃圾处理全覆盖。开工建设清徐两个1500吨垃圾焚烧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抓好城市路网改造建设。新建滨河东路南延、阳兴大道、迎宾桥,续建太行路南延、南中环东延、双塔路南延,改造建设路、解放南路、长治路、南沙河路等23项道桥工程,总计建设里程110公里。启动滨河西路南延前期准备。加大小街小巷整治力度。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继续优化提升中环快速道路交通体系,配套完善周边路网,放大环路快速效应。积极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加强以太原南站为中心的新区建设,高点起步,连片改造,形成集高铁、公交、长途客运、地铁于一体的交通大枢纽。继续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更新公交车1200台,新增公交专用道20公里,启动新能源汽车试运行工作。继续增加公共自行车投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确保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不低于38公里/小时。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加强夜景照明管理,严格控制亮度、照明均匀度、功率密度等指标。逐步淘汰低效城市景观照明产品,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各项指标均达到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
  (六)创造良好城市生活环境
1.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环卫、绿地等各类配套设施,打造良好社区生活环境。推广邻里中心,集购物场所、老年活动、文化娱乐、社区服务、幼儿教育于一体,满足宜居、乐居功能要求,创造幸福家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
2.抓好城中村改造建设。坚持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推动城中村改造,对龙堡、东社、西寨、木厂头等13个城中村进行整村拆除。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社会保障建设
1.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8万套;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逐步实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统一政策和标准,加快棚户区改造,尽快让棚户区居民住进清洁明亮、设施齐全的新居;加快征收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征收与安置同步。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市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确保设施使用状况良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自主、安全、方便通行。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城市低保和社会保险管理。加大“五险”统一征缴力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积极稳妥解决好破产企业、劳服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运用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提升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全面推进统计调查评价工作
  完成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综合物种指数、城市容貌评价值等园林绿化相关评价体系。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紧凑混合用地模式、节能建筑比例、绿色出行分担率统一统计口径,明确基数,进一步测算指标。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依法治绿
规划、园林部门要按照创建要求,强化太原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绿色太原建设,全力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明确城市建设的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增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绿化配套规章。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明确责任单位,强化绿线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继续贯彻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方针,积极筹措园林建管资金。设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资金。公园绿地建管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集。市级园林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根据需要足额安排。各区财政要加大本区绿化投入,足额安排园林建设资金,市里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园林养护经费按标准逐年核定足额安排。继续加大绿化配套资金收缴力度,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所占比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加大大环境绿化投资。建立生态环境红线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筹集大环境绿化资金。加大市场运作筹资力度。新建公园,在规划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在周边再增加规划总面积20%的建设用地,用于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加强代征绿地管理,代征绿地一般由受益单位负责建设养护,园林部门负责监管。大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为广大市民和单位参加城市绿化开辟渠道。
  (四)加强督查,严格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年度自查,建立权威机构对创建工作的评估机制,跟踪检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问责。
  (五)积极配合,广泛宣传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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