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4〕1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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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通告
并政发〔2014〕12号
近期,我市出现以担保理财、代客理财、养老投资、牲畜认养、庄园资助等名义,通过公开方式,承诺固定高利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发放广告、实地参观项目、召开集资说明会等公开方式,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固定收益,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二、正在或已经采取上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吸收的公众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理性投资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6573640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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