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2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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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




太原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下达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省政府有关实施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分解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都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2007年至2008年4月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工作)
3.加强信息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回应)
5.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
(责任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三公”经费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外,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市人大、市政府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征地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在“全国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实行阳光征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6.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中小学校预算、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10县(市、区)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重点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和各县(市、区)地表水跨界水质状况,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密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核与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属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及网上非法售药、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用信息,以商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3.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5.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6.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部门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末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2014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本县(市、区)、本部门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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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