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3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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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任务
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三个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确保稳定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三)尊重历史原则。维护农户现有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认可后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民主协商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项,不硬性操作。
  (五)县为主体原则。县(市、区)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三、试点范围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2014年在10县(市、区)12个乡镇65个村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全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依法确定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试点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各县(市、区)组织专门力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试点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农户之间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应由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已建立登记簿的,应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应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3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航测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市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树立全方位样本。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5月)
1.成立机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农业、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政研、信访、法制、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试点乡(镇)主要领导列为领导组成员。试点乡(镇)、试点村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县(市、区)制定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市领导组办公室对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试点县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乡、村、组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培训。市级对试点县(市、区)业务技术骨干开展培训,试点县(市、区)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村组帮助工作;加强对县、乡、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5月底)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6月-8月底)
1.实施清查。根据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级农经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清查工作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边界与权属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边界不清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一致。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四)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9月-10月底)
对清查情况作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基础资料及时登记,安排专人保管。存放有关基础资料的条件与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底)
县(市、区)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市领导组对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安排,市级组织指导,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成立太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委员会、市委政研室、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农委负责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市民政局负责换届村级组织的稳定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务公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级国土部门免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核实退耕还林地块及面积;市委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相关政策问题解决方案;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群众上访;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中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县、乡、村各级机构要明确责任人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政研、法制、信访、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试点乡(镇)和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分别由试点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县(市、区)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市、区)长以及农委(经)主任必须分别包一个试点村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机构成立和县级干部包试点村情况,于5月底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市级负责市信息化平台建设、政策宣传咨询、督促检查抽验、县乡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县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县信息化平台建设、影像图采购、组织宣传发动、测绘队伍选定、操作人员培训、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制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调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印制,承包经营权证打印等;乡级负责原始资料搜集、公示、确认、纠纷调解、权证发放等工作;村级负责原始资料搜集审查,配合地块调查测量、纠纷调解、组织确认公示、承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核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市、县为主,省级财政对试点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登记试点工作经费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为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成本费用依据。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原则依法妥善解决。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问题,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四)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试点总结。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组定期对各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县每月度末书面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试点中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试点工作完成后,对确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太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魏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牛亮(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康宝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栗继东(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李智富(市信访局副局长)
宋建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艳红(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荆庆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爱文(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志强(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国琳(市档案局副局长)
南红卫(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南红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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