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6日
太原市 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全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社会自我完善功能。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定,着力提高决策质量,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将关系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事项纳入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立法机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推进立法工作。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积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体现。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对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和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切实保障各项行政决策依法有序。继续引深《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作用,着力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原则性与适当性结合、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认真搞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认真落实《太原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依据,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继续引深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六、着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认真宣传贯彻《太原市行政复议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听证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创新行政调解方式,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发挥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审判机关良性互动。
七、继续引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引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减少、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创新中介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向县(市、区)、开发区延伸,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九、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法律顾问专家库,适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全面促进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法制机构要当好各级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
十、强化行政监督与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司法机关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着力构建全面、高效的行政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十一、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认真落实《太原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扩大考核单位范围,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市政府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十二、加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领导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努力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三、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建设
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每半年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底市政府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形成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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