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1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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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按规定配齐专职副主任。尚未配备或岗位调整的,须于今年6月底前配备到位。要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力量,应急值班等关键岗位必须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各级财政要保障必需的应急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软硬件设施配备。
二、完善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抓好预案制定与修编工作。对于制定已满三年和即将满三年的预案,立即着手修订;纳入专项预案体系尚未出台的预案,抓紧按照程序编制出台。各市级专项预案单位要按照科学、简明、实用原则,于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预案操作手册,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搞好预案制定与修编。
三、强化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并督促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演练。今年,各市级专项预案单位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
四、严格制度,进一步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程序,确保24小时有人员在岗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做好先期处置、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发生。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值班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抓好值班室软硬件系统建设,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五、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与任务,与各级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民间机构建立应急培训机制,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队伍培训。市政府应急办今年将继续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周密组织。要利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应急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应急知识和救护技能,有效提高市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气化太原”进程加快,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油气干线管道、城镇燃气管网迅速扩展,这方面的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突发事件潜在、易发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加强已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各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组建或充实应急队伍、增加装备、加强管理、强化培训。建设全市高效能的应急救援队伍。
七、足额储备,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各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保质保量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和调度水平,确保一旦有需要,救援物资、装备能够按要求及时调拨到位。
八、完善设施,进一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新建应急避难场所与新建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充分依托现有设施建设具有避难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市防震减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管委等部门要做好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今年市级建成一处国家Ⅰ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九、深入排查,进一步开展隐患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加强日常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尽量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进一步加快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市、县两级依托气象部门已有预警系统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十、科学处置,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充分发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主动、科学有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应急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联动,服从指挥,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要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开展案例分析,举一反三,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提高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十一、加强引导,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口径、统一出口、严格把关,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情,掌握工作主动权。
十二、严格奖惩,进一步将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具体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各级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或事件处置过程中有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任务分解表
2.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任务分解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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