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4〕1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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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14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14年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围绕省城环境质量改善“三年大见成效”目标,深入推进五大工程,深化五项整治,组织实施清徐、古交、阳曲、娄烦等周边县市环境综合治理,实现省城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市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5%,二级以上优良天气达标率提高5%。
水环境质量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
污染减排方面: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6项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全力推进五大工程建设
1.清洁型供热工程
(1)工作目标
清洁型供热扩网确保完成2500万平米,力争实现3000万平米,替代既有燃煤建筑2000万平米以上,淘汰分散采暖锅炉600台左右,减少采暖燃煤90万吨。
(2)工作任务
热源建设工程
嘉节燃气热电厂。建设“二拖一”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采用大温差技术进行余热改造回收,形成供热能力1400万平米。2014年建成投运,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米。
二电七期热源。建设2×300MW供热机组,采用大温差技术改造进行余热回收,结合燃气调峰,形成供热能力1000万平米,2014年建成投运。
太钢集团热源。2014年实施余热利用改造,新增供热能力500万平米,力争新增1000万平米。
古交兴能电厂热源。2014年底前完成一期2×300MW供热机组改造工作。
华能东山燃气热电厂项目。规划建设“二拖一”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空冷供热机组,形成供热能力1200万平米。2014年完成主厂房封闭、余热锅炉钢架吊装、空冷设备安装等工作。
管网建设工程
2014年开工建设古交至太原供热长输管线及中继能源站,新建市内供热管网100公里,改造老旧供热管网30公里。
供热扩网工程
2014年清洁型供热扩网确保完成2500万平米,力争完成3000万平米,替代燃煤既有建筑2000万平米(不含替代燃气、用电等既有建筑)。其中:
市热力公司清洁供热扩网确保完成2250万平米,力争达到2750万平米;替代燃煤既有建筑1800万平米以上,主要扩网区域包括嘉节燃气电厂供热区域(体育路以西、南内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南中环以北),建设路两侧,敦化南路两侧,旧晋祠路两侧,西渠路两侧,迎泽西大街两侧及饮马河片区等。
城北热力公司清洁供热扩网面积确保完成250万平米,替代燃煤既有建筑200万平米以上,主要扩网区域包括东涧河、中涧河片区,享堂片区等。
淘汰燃煤采暖锅炉
2014年10月底前清洁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采暖锅炉600台左右,减少冬季采暖燃煤90万吨以上。高新区、经济区、不锈钢园区等开发区率先实施燃煤锅炉替代,力争年内实现辖区无煤化。各区具体替代任务按照市城乡管委下达的任务执行。
(3)责任分工
市清洁供热全覆盖工程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市城乡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太原供电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热力公司、各燃气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气化(电化)太原工程
(1)工作目标
完成24个城边村气化(电化)改造,力争完成30个村,实现农村炊事、采暖清洁能源化,年减少燃煤5万吨以上。全面完成市区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20万吨。
(2)工作任务
城边村气化(电化)改造工程
对城市周边暂不实施整体拆除改造的农村实施气化(电化)改造。2014年完成24个以上改造任务,力争完成30个,替代采暖小火炉1万台,减少燃煤约5万吨。其中:每个区完成4个城边村气化(电化)改造,替代采暖小火炉2000台,力争完成5个城边村改造,替代采暖小火炉2500台。
常年运行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9月底前完成市区剩余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具体任务由市发改委与市环保局共同下达。未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停产改造。
(3)责任分工
由市气化太原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气化(电化)太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城乡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太原煤气化集团(太原煤气公司、太原天然气公司)、太原燃气集团、山西国电科莱天然气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
3.城中村和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
(1)工作目标
通过整村拆除改造,拔掉城中村黑烟囱5000根,冬季减少燃煤10万吨;通过棚户区的拆除改造,取缔小火炉1万台,减少燃煤4.8万吨。
(2)工作任务
实施整村拆除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13个村整村拆除工作,拆除城中村旧村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3983根,其中:
小店区完成龙保、小吴、西峰三村,拆除建筑面积22.34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340根;
迎泽区完成新沟、马庄两村整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65.57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676根;
杏花岭区完成道场沟、小枣沟两村整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71根;
尖草坪完成大东流村整村,拆除建筑面积37.7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347根;
万柏林区完成东社、红沟两村整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32.08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510根;
晋源区完成西寨、木厂头两村整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66.42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1742根;
经济区完成除圪塔营村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2.69万平方米、拔掉黑烟囱297根。
完成重点工程城中村拆除任务
完成2014年重点工程涉及的城中村拆除工作,拔掉黑烟囱1017根,其中:
小店区完成北营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城中村拆迁任务,拔掉黑烟囱500根;
迎泽区完成东太堡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城中村拆迁任务,拔掉黑烟囱100根;
尖草坪区完成北固碾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城中村拆迁任务,拔掉黑烟囱100根;
万柏林区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南屯城中村拆迁任务,拔掉黑烟囱50根;
晋源区完成董茹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城中村拆迁任务,拔掉黑烟囱267根。
实施棚户区拆除改造工程
年底前完成拆除棚户区1万户,拆除面积80万平米、小火炉1万台,减少燃煤4.8万吨。其中:
小店区1125户、9万平方米;
迎泽区7247户、61.13万平方米;
杏花岭区574户、4.34万平方米;
尖草坪区894户、4.33万平方米;
万柏林区160户、1.2万平方米。
(3)责任分工
由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城中村整村和棚户区拆除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房产局。
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4.污染企业关停淘汰搬迁工程
(1)工作目标
年内关停东山电厂、美锦矸石电厂等污染企业,非采暖期对一电厂两台30万千瓦和二电厂三台2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季节性停产,年减少燃煤50万吨以上。混凝土搅拌站退出主城区。
(2)工作任务
关停搬迁污染企业。年内对东山电厂、美锦矸石电厂等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淘汰小火电机组3万千瓦,年减少燃煤10万吨以上。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力争尽快关停西山煤电集团太原选煤厂、尖草坪区宗业选煤厂,年减少煤炭洗选能力680万吨。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搬迁力度,年内混凝土搅拌站全面退出主城区(新兰路以南、恒山路和太行路以西、龙城大街以北、西环高速以东)。
减少电厂燃煤总量。对一电厂两台30万千瓦和二电厂三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季节性停产,非采暖期不得投入生产,年减少燃煤50万吨以上。启动一电厂整体搬迁工程,力争2015年底完成整体搬迁。
(3)责任分工
由市综合协调指挥部组织,按计划组织完成污染企业关停淘汰搬迁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太原供电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水污染治理工程
(1)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汾河城区段及其主要边山支流综合整治,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工作任务
启动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美化三期工程,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1号池蓄水工程。
实施南沙河、虎峪河、九院沙河雨污分流和源头截污工程。
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后续工程建设,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加快晋阳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7月开工建设,确保2015年底前建成投运,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2万吨/日。
(3)责任分工
由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城乡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龙投公司。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管委。市水务局负责汾河南延三期工程建设;市城乡管委负责南沙河、虎峪河、九院沙河雨污分流、源头截污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晋阳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深化五项整治
1.深化扬尘污染整治
(1)工作目标
以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为重点,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提升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通过加强治理和管理,9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文明绿色工地,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2)工作任务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控制。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出入口、主要道路和加工区、作业区场地实施硬化处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堆放的砂石、土方等散体物料实施用密目网苫盖;工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采取绿网苫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牌,便于社会监督。
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控制。拆迁工地在满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要求的同时,实施湿法拆迁,严禁凌空抛掷。拆迁渣土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实施密网覆盖,并洒水抑尘。
加强市政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控制。市政工地在满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要求的同时,进行路面切割、破碎、土方、清扫施工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已回填的沟槽应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管理控制。绿化工地在满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要求的同时,对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绿化施工余土及其它物料当天完成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及时进行苫盖;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的种植土低于围挡边石5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及时清除。
建成区裸露地面实施绿化(硬化)。2014年完成建成区裸露地面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实施,力争2015年完成建成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工作。
加强渣土及运输扬尘污染管理控制。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限期更新为全密闭、不遗撒、不渗漏环保型车辆,安装闭合不到位限速装置、GPS定位监控装置、车身和驾驶室摄像头等,限期内未完成更新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洒遗漏,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土场管理,有效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私设土场、乱倾乱倒行为。
加强道路保洁扬尘污染管理控制。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大力推进机扫、冲洗作业方式,对具备条件的409条道路实施机扫冲洗;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保洁,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落实两班清扫制度,冬季普扫在早7:00前完成,其他季节在早6:30前完成,并定时洒水喷雾降尘。创建6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
(3)责任分工
由扬尘污染控制治理指挥部负责全市扬尘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城乡管委。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高污染车辆限行、淘汰老旧机动车辆、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推进车用油品升级、优化交通物流、控制机动车增长等措施,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2)工作任务
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11372辆机动车按时实施强制报废;强制报废2004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605辆。
对高污染车辆实行限行。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底前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严禁过境载货车辆进入市区行驶;限期淘汰未封闭的垃圾收运车辆。
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步伐。全年更新公交车辆1200辆,并使用燃气、电力或油气两用等清洁能源。新公交投运后淘汰柴油公交车辆。
推进车用油品质量升级。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优化市区物流市场布局。合理规划物流市场,调整大型交通集散点,大型物流迁移到我市外环路之外,中型物流迁移到中环路以外,有效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减轻物流车辆对市区空气的污染。
 合理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开展机动车保有总量控制政策和措施研究,有计划有步骤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速度,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
严查机动车冒黑烟行为。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并实施跟踪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不予办理车辆年检等相关手续。
(3)责任分工
由机动车尾气治理指挥部组织完成机动车污染各项整治工程。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
3.工业企业对标整治
(1)工作目标
按照“对标一流”目标要求,对火电、焦化、冶金和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分类制定污染排放控制限值,限期完成环保设施改造更新,进一步减少工业污染排放。
(2)工作任务
火电行业。全面完成燃煤发电机组现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及脱硝工程建设。完成古交电厂等7台1950MW机组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西山白家庄电厂等4台450MW机组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工程建设,全面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其中,烟尘、氮氧化物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在达标基础上,结合脱硫设施设计和运行状况,逐台下达污染排放控制限值。对近期即将整体搬迁或实现工程替代13台1317MW机组实施非采暖期季节性停产或永久性关停,进一步减少全市火电厂排污总量。
焦化行业。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全市现有9个焦化主体企业10月底前完成完成现有焦炉煤气精脱硫改造,现有装煤、推焦烟气地面站和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达到新标准要求。年底前完成现有焦化废水处理站改造完善,在严禁外排的前提下,焦化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熄焦等工序水质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转移。
钢铁行业。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对全市现有2个钢铁企业铁矿采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主要生产工序环保设施全面进行改造完善。位于主城区上风向的太钢集团针对加工厂、原料场无组织扬尘污染问题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减轻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水泥行业。按照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10月底前完成现有14个水泥生产企业各生产工序除尘设施改造更新,颗粒物排放全部控制在20mg/m3以下;强化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现有6座水泥熟料回转窑同步运行SNCR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240mg/m3以下。进一步规范各类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对位于市区东、西山的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及智海水泥、狮头水泥采石场采取严格的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对已完成的开采作业面立即进行绿化,对正在开采作业面严格控制作业面积,并按照生态治理方案及时开展生态治理。
 扬尘治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地面全部实施硬化处理;堆场实施全封闭或配备高于堆放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实施围挡、防风抑尘网的堆场物料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场所进出口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针对夏季臭氧污染问题,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治理工作,对5家重点企业进行严格治理或实施整体搬迁,对208座加油站、7座储油库和176辆油罐车开展油气治理,推进非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加速改善。
(3)责任分工
由市综合协调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工业企业对标整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4.土小燃煤设施和餐饮业油烟整治
(1)工作目标
彻底取缔市区范围内各类经营场所的燃煤大灶、茶炉和小火炉,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对中心区餐饮业实施分期分批整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轻油烟污染。
(2)工作任务
全面整治市区土小燃煤设施。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范围内各类场所(包括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各类物流仓储、石材、木材、食品加工场所、饮食服务单位和临街经营门面房等)燃煤大灶、茶炉和小火炉整治,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对所有工业企业和经营性单位未经审批的燃煤锅炉予以彻底取缔。
对城中村实施燃料控制。以中环路内区域为重点,加快城中村整村拆除改造,对未列入改造或未完成拆除改造的城中村实施燃料控制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分期分批整治油烟污染。以中环路内区域为重点,对中型以上餐饮业等实施整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的油烟排放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对露天烧烤进行综合整治。以城镇主干道、校园周边、居民小区、车站、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为重点,以违规占道经营和食品安全为手段,对露天烧烤摊点进行综合整治,彻底取缔违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的露天烧烤摊点。
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开发区)依托清洁型供热、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1月底前完成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辖区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高新区、经济区力争达到100%。
(3)责任分工
由市场污染及燃料质量控制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土小燃煤设施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太原供电分公司、各燃气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工作目标
通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实施网格化管理等途径,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秸秆禁烧。加强城市落叶清扫和垃圾转运、处置,杜绝垃圾露天焚烧。
(2)工作任务
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程
通过实施清徐、阳曲秸秆发电工程和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有机肥和生物质燃料工程及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区力争达到100%。
以县、区为作战单位,以乡镇具体组织,村为实施主体,明确县(市、区)、乡镇、街办和村负责人、责任人,完善监管体系,禁止秸秆焚烧,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督管理。
全面杜绝垃圾露天焚烧
加强城市落叶清扫、垃圾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禁止垃圾露天焚烧。
启动垃圾焚烧电厂建设。在清徐建设两个1500吨垃圾发电厂。
集中处置垃圾树叶。在秋季落叶时间,集中人员、车辆、时间,对清扫的树叶垃圾进行清运。
建立监督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杜绝露天焚烧。
(3)责任分工
由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市容环卫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三县一市”环境综合整治拓展延伸工作
将省城环境整治工作由主城区向“三县一市”拓展延伸,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同时,减轻对市区环境的影响。“三县一市”要按照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总体方案和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五大工程、五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请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组批准后,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体系,全面组织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市长挂帅,相关副市长担任各项工程(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要求,制定各自辖区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二)责任保障。按照“对标一流定目标、一事一表做计划、调度例会抓进度、活力曲线抓考评”要求,将所有工程细化、量化和项目化,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抓好组织落实。
(三)政策保障。研究出台“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鼓励政策。重点制定农村气化(电化)改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网格化监管扶持措施。
(四)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烟尘治理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市财政及时建立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为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提供资金保障。
(五)推进保障。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考核,强化各区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和日报、周报、月通报制度,对各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核保障。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查、追踪问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责任追究。
附件: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附件】:政发1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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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