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4〕1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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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9日


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2.28”、“3.1”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各类桥涵、隧道、危化品生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3月20日至3月31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落实情况。从2014年3月5日零时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我市境内高速公路运行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二)规范道路交通站点设置情况。全市境内所有煤检、治超、验票和收费等站点必须设置于距离隧道进出口十公里以外。不符合这一规定的,限期整改,上半年必须完成选址迁址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隧道管理情况。严格实施监控,保障隧道内车辆运行、供电配电、照明通风和管道供水等处于可控状态。所有隧道进出口和通道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暂时没有安装的,调派人员值守,保障隧道安全畅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隧道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安全大检查情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对隧道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机制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细化处罚和追责标准、依据、处置流程,明确各类违法查处规范和强制措施,我市出台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明确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或肇事车辆处置协作机制及流程规范;三是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环保、消防、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泄露等应急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派应急专家小分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一是规范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外观标识;二是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夜间红色示警灯、雾天示警灯、反光标识等装置与卫星定位系统一并纳入强制安装范围;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经营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认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四是选派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现场处置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转运、卸货、返厂等工作;五是依托七省联控机制协调外省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管系统与我省平台对接,对外籍经并危险化学品车辆实行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制定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协作机制。一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刑事、治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划定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门停车检查服务区;三是依法设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警示标志、标识、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隧道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对隧道内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隧道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检查隧道内消防安全附属设施完善情况、人员自救设备配备及逃生通道畅通情况,隧道内通风、照明灯附属设施运行情况、救援处置工作落实情况、隧道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报备情况。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批将购买企业、每趟公路运输目的地、来源地、运输路线、时间及承运企业、承运车辆、承运驾驶人、押运人、每次装载重量等信息报备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二是严格依法为承运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严禁为手续、资质、证照不全、不合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装载,严禁超载充装;三是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核发许可并认真履行动态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情况。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对案件涉及的环保风险评估,做好交通事故引发泄露的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查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放、处置经费及交警等相关部门查控装备、科技设施等经费保障情况。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相应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突力量,组织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交通管理能力情况。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开展商场、影剧院、网吧、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督查对象
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要求及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桥涵、隧道及交通站点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责任单位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排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畅通、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责任单位于3月21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落实进展情况。(附电子版,邮箱:691406896@qq.com。)
(三)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市政府不定时派出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暗访。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资料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分别提供全市道路桥涵、隧道、道路交通站点位置等清单;市交警支队提供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任务繁重的国省道、县乡道干线公路名单;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提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名单(含名称、地址等),于3月21日前书面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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