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姜原祯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53:25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姜原祯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并政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0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姜原祯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张海萍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王峰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王之峰同志任市商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向斌同志任市卫生局调研员;
赵永生同志任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徐国强同志任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孟永宁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宁克强同志任市旅游局调研员;
刘慧君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总检验师;
段新民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总检验师(试用期一年);
赵国清同志任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志仙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涂超同志任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
张石山同志任市供销社调研员;
李晓静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研员。
免去:
宋光华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挂职);
宁克强同志的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陈广成同志的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挂职);
刘慧君同志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检验师职务;
孙海军同志的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挂职);
张农寿同志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贺鑫同志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晓静同志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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