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9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54:34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实施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构建我市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加快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建设
2013年底前各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建成运行,2014年3月底前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运行。
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建在靠近乡镇(街办)办公区的地方,场所面积不应低于5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可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按照“十个一”标准建设(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并打印机、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实现让居民“办事不出村(社区)、进点办成事”。
二、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鼓励有关部门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权限。做好乡镇(街办)审批服务事项梳理,统一明确进驻中心事项,按照“应进必进”便民服务的原则,重点将涉及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
三、加强运行管理
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参照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模式运行,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申报登记、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超时问责等六项制度,实现便民服务事项集中、公开、限时办理。
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平台,隶属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时又是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延伸,在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
五、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
在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网络联通、业务联动的基础上,逐步向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延伸,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全市政务服务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及缴费、咨询、投诉、监督等功能。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乡镇(街办)要充分认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建立完善领导体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人、财、物各方面保证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便民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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