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9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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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减轻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益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三日以内, 50元/日);
(二)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400元/具;
(三)普通骨灰盒费200元;
(四)普通车辆对遗体接运费450元/具;
(五)遗体消毒费。
无名尸体火化产生的殡葬费用全免。
上述免费项目为在殡仪馆(指永安殡仪馆、龙山殡仪馆,下同)内发生的殡葬服务项目。免费金额按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丧事承办付费人在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事宜。申请时应提交:丧事承办付费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享受救济抚恤等证件原件;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
殡仪馆凭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对无名尸体进行火化,据实申报产生的殡葬费用。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惠民殡葬免费补助资金开支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列入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二)资金管理。惠民殡葬免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殡仪馆将免除困难群众数量和费用报当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核定免除数额,报财政部门审定后拨付殡仪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免除费用对象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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