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3〕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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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太原市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统领,按照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大见成效、四年目标全面实现”总体要求,优化发展空间、净化生态环境、绿化山川大地、美化锦绣山河,继续深入推进五大工程,着力抓好五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全力保障环境安全,打造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美丽太原。
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标率达到80%以上,臭氧达标率达到70%以上,PM2.5、PM10平均达标率达到25%以上,力争达到30%,实现市区空气质量的持续好转。
水环境质量方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 主城区边山支流基本消除淌黑水现象。
污染减排方面: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6项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全力推进五大工程建设
1.清洁型供热工程
(1)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确保清洁型供热扩网2000万平米,力争达到2500万平米。拆除分散采暖锅炉510台、2232吨,冬季减少燃煤60万吨,市区采暖燃煤下降31.6%。
(2)工作任务
热源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热源建设,解决热源不足问题。完成古交电厂、瑞光电厂等热源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启动嘉节燃气热电厂、二电六期及七期、太钢余热利用等热源工程建设。
--嘉节电厂。完成燃气发电供热机组建设,2014年实现供热,并采用新技术对余热实施回收,2015年形成供热能力1400万平米。
--二电六期。采用新技术对余热实施回收,2015年形成供热能力1600万平米。
--二电七期。2013年启动规划建设的2×300MW供热机组,并对余热实施回收,2015年形成供热能力1600万平米。
--太钢集团。对现有供热发电机余热和太钢低温余热实施回收,2015年形成供热能力3500万平米,2013年新增供热能力500万平米。
--瑞光电厂。在完成一期供热机组扩网基础上,完成一期和二期规划建设4×300MW供热机组余热回收可行性研究论证,力争2015年形成供热能力2700万平米。
--古交电厂。完成已投产的一期2×300MW、二期2×600MW和三期规划建设2×600MW机组实现向市区供热可行性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供热能力8000万平米。
热源扩网工程。确保新增清洁供热扩网面积2000万平米,力争完成2500万平米,建设供热管网116.6公里,新增供热扩网面积用于解决既有建筑供热不低于70%。其中:二电六期扩网600万平米、瑞光热源扩网570万平米、太钢热源扩网500万平米、一电六期扩网200万平米、市热力公司热源厂扩网130万平米、一电六期冷凝热扩网100万平米、燃气供热扩网300万平米、太阳能和电等清洁型能源扩网100万平米。
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拆除工程。完成分散燃煤采暖锅炉的清洁供热替代510台(2232蒸吨)以上,消减1/3的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减少冬季采暖燃煤60万吨以上,燃煤量下降31.6%。其中:小店区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202台以上,迎泽区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5台以上,杏花岭区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6台以上,尖草坪区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27台以上,万柏林区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83台以上,晋源区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7台以上。
(3)责任分工
由市集中供热指挥部全面组织完成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市城乡管委。负责制定2013年集中供热全覆盖实施方案,对热源建设和管网铺设进行统筹协调,热源优先用于居民住宅供热改造和中心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对集中供热全覆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拆除和集中供热热力站(或燃气调压站)选址、管网铺设协调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太原供电公司。
2.气化太原工程
(1)工作目标
加快气源引入工程建设,通过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常年运行燃煤锅炉118台(169蒸吨),全年减少燃煤9.6万吨,市区常年运行燃煤锅炉燃煤量下降28.3%。
(2)工作任务
气源引入工程。完成离石-太原煤层气输气管线(汾阳-太原段)、阳曲-太原天然气输气管线2项气源引入工程。
城市输配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高压、次高压管线35公里,中压管线150公里,改造中压管线50公里。
燃煤锅炉替代拆除工程。通过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拆除118台(169蒸吨)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全年减少燃煤9.6万吨,其中:小店区27台(59蒸吨),迎泽区17台(13蒸吨),杏花岭36台(39蒸吨),尖草坪区2台(4蒸吨),万柏林区22台(36.5蒸吨),晋源区13台(13蒸吨),民营区1台(4蒸吨)。
加气站建设工程。新建7座标准站,5座子站,完成2012年立项的6座公交场站加气站建设,年底总供气量达到60万立方米/日,满足出租车、公交车、环卫车辆全面气化的用气需求。
燃气调峰设施建设工程。为加强城市燃气调峰能力,启动城市燃气调峰设施建设,其中,建设煤层气液化工程应急调峰气源项目,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建设阳曲天然气液化调峰储气设施项目,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
(3)责任分工
由市气化太原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气化太原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负责“气化太原”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完成2013年实施方案编制。对“气化太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替代拆除和燃气调压站选址、管网铺设协调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配合部门: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3.城中村整村拆除改造工程
(1)工作目标
通过21个城中村整村拆除和中环路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拆除的城中村,拔掉黑烟囱1万根,冬季减少燃煤32.7万吨,市区城中村和农村冬季燃煤量下降29.7%。对中心城区未完成整村拆除或未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实施燃料控制。
(2)工作任务
拔掉城中村黑烟囱工程。通过加大城中村整村拆除力度,拔掉中心城区黑烟囱中的1万根,减少冬季燃煤32.7万吨。其中:完成21个城中村整村拆除,拔掉城中村黑烟囱2912根,减少冬季燃煤8.2万吨;中环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25个城中村拆除工作,拔掉黑烟囱7088根以上,减少冬季燃煤24.5万吨以上。
城中村燃料控制工程。对中心城区未完成整村拆除或未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实施冬季采暖燃料控制,各区政府及早组织各城中村购置低硫煤或无烟煤,禁止使用劣质煤或煤泥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3)责任分工
由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按计划组织完成城中村整村拆除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负责城中村整村拆除改造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计划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整体拆迁和燃料控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按时完成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下达的拔掉城中村黑烟囱任务;加强燃料控制,及早统筹组织城中村低硫煤或无烟煤采购、配送、管理,禁止使用劣质煤或煤泥等燃料。
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4.污染企业关停淘汰搬迁工程
(1)工作目标
对百家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淘汰和搬迁,力争渉煤行业退出主城区。
(2)工作任务
对城市规划范围内污染严重的选煤、型煤厂、储煤场和煤焦发运站等涉煤行业实施关停,对东西山小采石场进行取缔;对新兰路以南、恒山路、建设路以西、龙城大街以北、西环高速以东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易地搬迁,对市区范围其他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统一规划,规范整治;对城市环境敏感区域及西山旅游公路旁的小电厂、小化工、小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年内关停、淘汰、搬迁百家以上污染企业,力争渉煤行业退出主城区。
(3)责任分工
由市综合协调指挥部按计划组织完成污染企业关停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对“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及其设施按期停产。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关停工作,并保障停产搬迁期间社会稳定。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西山办、市国土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太原供电公司。
5.水污染治理工程
(1)工作目标
完成“两河两渠”截污工程,主城区段基本消除“淌黑水”现象;城南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建成投运,日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0万吨/日。
(2)工作任务
河渠截污工程。在完善2012年“五河一渠”截污工程的基础上,完成北涧河、虎峪河“两河”截污工程和城南退水渠、许坦排洪渠“两渠”截污工程,“两河两渠”主城区段基本消除“淌黑水”现象,继续改善边山支流水质环境。
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年底前建成并投运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0万吨/日;加快晋源地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对比,力争2013年7月开工建设,确保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
(3)责任分工
由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按计划完成各项水污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总体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对“水污染治理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具体负责北涧河、虎峪河截污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负责城南退水渠、许坦排洪渠截污工作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配合部门:小店区政府、杏花岭区政府、万柏林区政府。
(二)深化五项整治
1.扬尘污染整治
(1)工作目标
以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拆迁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工业企业扬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扬尘污染突出的问题。
(2)工作任务
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制定更严格的控制标准,对不达标的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整治。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在大型建筑工地逐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设备,实施连续监测。
加强拆迁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工地采取喷水、喷雾等降尘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不得启动拆迁工作。
全面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实施源头控制,全程监管。
强化道路保洁。城市主要干道全部实施机械化清扫,气温在4℃及以上时实施喷雾降尘,每周对地面冲洗2次以上;小街小巷实施专人定期清扫,确保道路整洁不起尘。
深化城乡清洁工程。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渣土垃圾乱堆乱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开展工业扬尘治理。工业企业煤场、渣场、料场实施封闭抑尘,拉运起尘物料车辆实施专业化全封闭运输。建设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对工业企业厂区物料堆放区、车辆进出口处及整个堆场作业面进行全方位监控。
(3)责任分工
由市扬尘污染控制治理指挥部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城乡管委。负责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各项措施到位。加快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建设,出台新的更严格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标准,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水平。对拆迁工地实施统一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城中村”拆迁和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控制,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
--市住建委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整顿,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控制与监管。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强化道路保洁,确保道路整洁不起尘。
--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强化监管,确保其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沿路抛洒。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应制定辖区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2.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1)工作目标
强制报废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报废柴油公交车辆;对出租车和公交车辆进行气化改造;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增长。
(2)工作任务
报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8819辆,其中,2003年以前营运的黄标车8637辆,柴油公交车182辆。对连续5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验的1422辆车,限期检验,逾期强制注销;对2013年底达到报废期限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实施公交和出租车辆全面气化。完成909辆燃油出租车辆和672台燃油公交车辆气化改造。
推进车用燃油质量升级。制定实施国四标准车用燃油相关规定,2013年10月1日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2014年10月1日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严查机动车冒黑烟等行为。加大无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和黄标车辆闯限行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查处机动车“冒黑烟”现象,逾期未整改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度安检、环检手续。
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开展机动车保有总量控制政策措施研究,有计划有步骤控制机动车总量增长速度,防止机动车无序增长。
(3)责任分工
由市机动车尾气治理指挥部组织完成机动车污染各项整治工程。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开展机动车保有总量控制政策措施研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对主城区范围内无环保合格证标志、黄标车辆闯限行和机动车冒黑烟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柴油公交车提前淘汰和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国四标准车用汽油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
3.工业企业对标整治
(1)工作目标
按照对标一流要求,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实行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加大治理改造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2)工作任务
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城建、经信、监察、公安、国土、规划、环保、工商、质监、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予以关停、取缔、淘汰和停产整治。
严格控制企业污染排放。按照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电厂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年内按新标准控制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新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全市所有水泥厂熟料窑实施脱硝工程,水泥行业实现全脱硝。对20t/h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或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标一流、从严要求,加快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功能,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责任分工
由市综合协调指挥部组织完成工业企业对标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工业企业对标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土小燃煤设施整治
(1)工作目标
市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经营场燃煤设施(包括燃煤锅炉、茶炉、大灶、小火炉)全部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工作任务
市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场所、建筑工地、各类集贸市场禁止使用燃煤设施,现有燃煤锅炉、大灶、小火炉等一律取缔,限期完成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3)责任分工
由市市场污染及燃料质量控制指挥部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整治。
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范围内小商品交易市场、建材和木柴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家具市场、花鸟鱼市交易市场等逐一进行检查,取缔市场内燃煤大灶、茶炉、采暖小火炉。
市食药监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饮食服务单位和摊点燃煤大灶、采暖火炉进行彻底取缔。
5.垃圾和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工作目标
加强城市落叶清扫和垃圾转运、处置,农村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焚烧。
(2)工作任务
杜绝垃圾露天焚烧。加强城市落叶清扫和垃圾转运、处置。秋季落叶期间集中人员、车辆进行清扫清运。建立监督机制,杜绝露天焚烧。
禁止秸秆和荒草焚烧。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综合利用工作。以县(市、区)为作战单位,以村为实施主体,实施网格化监督管理,禁止秸秆和荒草焚烧。
(3)责任分工
由市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垃圾禁烧工作。
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三)全力推进生态建设,保障环境安全
推进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完成造林面积42.8万亩,全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提高0.6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加0.3平方米。组织开工建设汾河治理美化三期南延工程,完成娄烦县涧河湿地工程,启动岚河湿地工程,构建百里汾河生态走廊。
责任单位:市西山办、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住建委、娄烦县政府。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全面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迎泽区政府、尖草坪区政府。
强化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加强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监测,对入汾河水库的汾河干流、岚河、涧河水质进行监测,实时监控进入库区水质;在汾河库区周边主要干道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点,在汾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防护栏(网)39.5公里,提升水库环境安全防控能力,保障饮水安全。强化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防护,监督关停企业闲置和废旧放射源,实现100%安全送贮。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责任事故。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10月底前投入运行,实现危废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杜绝汾河景区蓝藻爆发。对汾河景区水质实施蓝藻预防综合整治,杜绝蓝藻爆发。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对太化、煤气化等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开展土壤监测和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市长挂帅,相关副市长担任各项工程(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一项工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总体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统一要求,制定各自辖区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二)责任保障。按照“对标一流定目标、一事一表作计划、调度例会抓落实、活力曲线抓考评”要求,将所有工程细化、量化、项目化,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抓好组织落实。
(三)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细化省城环境质量改善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研究出台鼓励市区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烟尘治理专项资金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太原市环保节能投资公司融资平台功能,为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提供资金保障。
(五)推进保障。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考核,强化各区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和日报、周报、月通报制度,前期协调开工率,中期调度进展率,后期考核完工率,对各牵头部门、各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排名,向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核保障。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追踪问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责任追究。


附件:2013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重点工作汇总及任务责任分解


【附件】:18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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