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3〕8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全市建设矿井停建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全市建设矿井停建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局《全市建设矿井停建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2日
全市建设矿井停建整顿实施方案
市煤炭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正升煤业有限公司“9·28”透水事故教训,根据省煤炭厅《关于全省建设矿井全部停建进行安全大整顿的通知》(晋煤办发〔2013〕14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设矿井停建整顿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煤炭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太原市建设矿井停建整顿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维元(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副组长:席金生(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晓峰(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双斗(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李春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尹达恒(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
郭树林(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复工验收组。
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席金生(兼),副主任:马全林、刘建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建设矿井停建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复工验收组组长:席金生(兼);成员为煤监、国土、安监、公安、工商、工会、供电等部门和市煤炭局相关处室人员。
二、整顿内容
(一)对水文地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逐一对所管辖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全面会诊治理。地质资料必须能满足建设需要;正确划分水文地质类型;彻底摸清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旧巷道分布范围和积水情况;查明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已有地质资料和预测涌水量与建设过程中实际涌水量不符的,必须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建设单位设立探放水专门机构,配备齐全探放水人员和探放水设备;制定齐全有效的探放水制度,实行探掘分离管理,落实“有掘必探”措施和责任人(水文地质情况摸不清的不准复工);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审定情况及资金工程落实情况;带压开采矿井已进入带压开采区域的是否进行带压开采评价,并制定带压开采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二)对瓦斯及通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施运行正常,井下各作业及用风地点风流可靠稳定;密闭、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完好无损,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制定齐全有效的瓦斯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瓦斯抽放设计和瓦斯等级鉴定上报审批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制定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落实到位;瓦斯抽采达标;一期井筒见煤前安装瓦斯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成运行。
(三)对施工顺序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按照一、二、三期施工顺序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一期井筒施工完成首先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安装完善的提升设备;二期工程施工中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水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工程完成并形成安全可靠的运输、供电、排水、供水、压风、通讯联络、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后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下山采区建成完善的采区排水系统后进行工作面顺槽施工。
(四)对现有施工工程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整顿。全面整顿与批准初步设计不符的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等原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存在重大差异影响安全施工及投产后安全生产的,进行相应补充完善;按批准的用途使用措施井;合理确定井下掘进工作面个数;严禁存在擅自组织生产出煤、启封关闭井筒、打开与建设区域无关的旧系统,持证生产矿井在设计建设区域内组织生产出煤,生产区域与建设区域相互影响,联合试运转期间推进备用工作面或在首采区首采面范围外布置工作面等现象。
(五)对施工队伍管理进行全面整顿。不存在挂靠资质、转包工程的施工队伍;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与承揽工程相适应;建设单位建立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并进行全面有效管理;施工人员全部与施工单位总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六)对建设单位办矿能力进行全面整顿。兼并重组矿井主体企业对建设矿井进行实质性全面接管;建设单位有足够的办矿能力,保证办矿资金落实到位,配备满足建设期间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齐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杜绝“以包代管”、“名管实不管”行为。
(七)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全面整顿。认真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活动,对建设、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建设及水害防治意知;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完成综合备案,全员持证上岗。
(八)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整顿。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达到“五个百分之百”;执行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实现“三同时”。
三、整顿程序
(一)煤矿企业整顿前根据整顿内容,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主体企业审核;主体企业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国资委,下同)申请整顿。
(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经现场核查,下发批准整顿文件(批准文件同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整顿方案进行整顿。
四、复工验收
煤矿企业整顿结束后,严格按照《太原市人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6号)确定的验收程序和“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照整顿检查验收内容和复工验收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复工验收。
(一)煤矿自检。煤矿企业进行整顿后,对照整顿内容和复工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向所属主体企业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二)主体预验。主体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企业进行复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报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将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整顿领导组。
(三)县级初验。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牵头(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煤矿),国土、安监、公安、工商、工会、供电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表内签注意见并签字)。验收合格的,依次报县(市、区)长助理、分管县(市、区)长、县(市、区)长签字同意(市国资委由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市级复工验收。
(四)市级验收。市领导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表内签注意见并签字),验收合格的,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市煤炭局下发批准复工建设文件。
对于不具备安全建设条件、隐患不能彻底消除、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不明确、水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不认真运行安全测评体系、不认真开展“三个一”安全培训活动、建设队伍不稳定、安全意识不提高的矿井,坚决不予复工复建。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随着全市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全面开工建设,地质构造、水文、瓦斯等条件复杂程度的增大,地质勘探程度不足、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管理力量薄弱、技术人才缺乏等影响建设安全的不利因素也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显现出来。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各主体、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在建矿井停建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整顿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停建整顿期间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各停建矿井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审批煤矿企业整顿方案,根据矿井整顿工程量批复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间(入井人数不得超过正常建设人数的1/3,且必须持证上岗),防止无限期整顿,甚至以整顿为名擅自组织建设;对批复整顿时间到期仍然未申请验收的矿井,立即下达停止整顿通知,查清原因,酌情处理;加大巡查、突查力度,确保所属在建矿井停工到位、整顿到位、监管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升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批准的整顿方案组织整顿,严禁借整顿名义组织井下建设;整顿中要与安全专项整治、水文地质及瓦斯管理大会诊、安全测评体系运行、“七项规定”落实、“三个一”学习活动、推行行业“六大标准”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整改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整顿收到实效。
(四)信息报送。市国资委、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10天向市煤炭局安全处汇报一次停工整顿进展情况。停工整顿期间,市煤炭局三个督查组将结合前一阶段进行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全市建设矿井停工、整顿等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郝春明
联系电话:7328926(传真)
电子邮箱:mtjaq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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